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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中
東吳大學城中校區1705會議室
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
時間 | 議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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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0-09:00 | 開幕致詞 莊永丞 院長(東吳大學法學院) |
09:00-10:30 | 第一場 公務員懲戒制度上違失行為一體性與懲戒權時效之研析 主持人:林輝煌 院長(懲戒法院) 報告人:程明修 特聘教授(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學系) 評論人:黃相博 副教授(世新大學 法律學系,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 評論人:黃梅月 審判長(懲戒法院) |
10:30-10:50 | 茶敘 |
10:50-12:20 | 第二場 行政罰裁罰期間相關疑義之探討 主持人:陳春生 名譽教授(國立臺北大學/前司法院大法官/臺灣行政法學會理事長) 報告人:張志偉 副教授(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 評論人:范文清 副教授(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 評論人:張國勳 法官(最高行政法院) |
12:20-13:30 | 午休 |
13:30-15:00 | 第三場 修正後行政罰法「從新從輕原則」相關疑義之分析 主持人:湯德宗 講座教授(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前司法院大法官) 報告人:黃銘輝 副教授(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評論人:陳清秀 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評論人:高愈杰 法官(最高行政法院) |
15:00-15:20 | 茶敘 |
15:20-17:00 | 第四場 信賴保護損失補償疑義之探討 主持人:吳東都 院長(最高行政法院) 報告人:林三欽 教授(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學系) 評論人:洪家殷 特聘教授(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學系) 評論人:李玉卿 法官(最高行政法院) |
17:00-17:05 | 閉幕致詞 胡博硯 教授(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東吳公法中心主任) |
2024理律盃獲獎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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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軍:國立臺北大學 官嘉璿、陳薇宇、曾泓為、游心嵐、劉羽婕 |
亞軍:東吳大學 葉宸睿、徐悅光、翁楷茗、曾昱寰、劉騏瑋 |
季軍: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林竺諭、陳嬿純、羅苡甄、蔡璵恬、簡弈嵐 |
殿軍:國立臺灣大學 鄭翊宏、蘇廷宜、王暄琇、張詠晴、吳方林 |
最佳書狀(檢方):國立臺北大學 官嘉璿、陳薇宇、曾泓為、游心嵐、劉羽婕 最佳書狀(辯方):國立臺北大學 官嘉璿、陳薇宇、曾泓為、游心嵐、劉羽婕 |
書狀佳作(檢方):國立成功大學 黃家宥、柳宛妤、方怡喬、張瀚尹、梁柏熙 書狀佳作(辯方):國立臺灣大學 鄭翊宏、蘇廷宜、王暄琇、張詠晴、吳方林 |
傑出辯士 葉宸睿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陳薇宇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
優良辯士 簡睿臻 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學系 蕭宇恩 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系 蔡雅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 陳嬿純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蔡秉宸 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 楊蕥綺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蘇廷宜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 方怡喬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 曾筱雯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 王恒恩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 |
時段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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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9:30 | 報到 |
9:30-9:40 | 開幕式 主辦單位: 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 莊永丞教授 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 王冠雄教授 理律文教基金會董事 李家慶律師 |
9:40-11:40 | 專題講座一: 胎兒生命之保護及人工流產、女性之子宮權 主講人:曾淑瑜 教授/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
11:40-13:00 | 午餐 |
13:00-14:00 | 專題講座二:從憲法觀點論生命權之保障- 母親自決權與胎兒生命權衝突 主講人:李震山 前大法官 |
14:00-15:20 | 專題講座三: 尊重生命尊嚴、墮胎權與女性人權之論述生產與社會變革 主講人:陳宜倩 教授/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 |
15:20-15:40 | 休息 |
15:40-17:00 | 大激盪 主持人:廖元豪 教授/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 |
17:00-17:05 | 大合照、結業 |
2024大陸理律盃獲獎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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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軍:哈爾濱工程大學 |
亞軍:安徽大學 |
季軍: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 |
最佳辯手獎: 李子旋 安徽大學 寇功振 哈爾濱工程大學 |
最佳書狀獎(起訴狀):海南大學、西北政法大學 最佳書狀獎(答辯狀):四川大學、中央財經大學 |
最佳組織獎:南京大學、寧波大學 |
八強隊伍: 蘭州大學 安徽大學 西北政法大學 鄭州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哈爾濱工程大學 清華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
優秀辯手名單: 丁紫漪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孔心苗 蘇州大學 馬昊東 寧夏大學 陸雯堞 海南大學 張雯茜 蘭州大學 黃嘉瑜 安徽大學 王思棋 南開大學 李汶璟 南京大學 段雨青 西南政法大學 蔡宛芸 上海財經大學 范靖琳 西北政法大學 劉北辰 河南大學 毛翰翔 上海交通大學 邱心貝 北京大學 周瑾 西南民族大學 符雅茜 吉林大學 曲美美 鄭州大學 張騁 湖南大學 楊樂易 四川大學 何文欣 中南民族大學 陳嘉敏 福州大學 李秒萱 新疆大學 蔣賦恒 中國人民大學 黃錦隆 上海政法學院 莊鈞達 廈門大學 王曉諾 武漢大學 何琦絢 浙江大學 賴昱霏 貴州大學 杜文雅 哈爾濱工程大學 孔德軍 石河子大學 肖燕紅 中山大學 姜芮雯 山東大學 譚思奕 國際關係學院 鄒妍 清華大學 高煜涵 中央財經大學 張筱霖 中國政法大學 郝韻 寧波大學 陳卓成 華南理工大學 裴婉婷 遼寧大學 劉珂 江西財經大學 |
時段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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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9:30 | 報到 |
9:30-9:40 | 開幕式 主辦單位: 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 莊永丞教授 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長 王冠雄教授 理律文教基金會董事 李家慶律師 |
9:40-11:40 | 專題講座一: 胎兒生命之保護及人工流產、女性之子宮權 主講人:曾淑瑜 教授/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
11:40-13:00 | 午餐 |
13:00-14:00 | 專題講座二:從憲法觀點論生命權之保障- 母親自決權與胎兒生命權衝突 主講人:李震山 前大法官 |
14:00-15:20 | 專題講座三: 尊重生命尊嚴、墮胎權與女性人權之論述生產與社會變革 主講人:陳宜倩 教授/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 |
15:20-15:40 | 休息 |
15:40-17:00 | 大激盪 主持人:廖元豪 教授/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 |
17:00-17:05 | 大合照、結業 |
2024理律文教基金會獎學金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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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璨宇 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學系四年級 軍事審判法的過去與未來─以軍事審判法的兩次大修法為中心 |
曾柏諭 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學系四年級 國軍權益保障之躍進─以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中勤務法庭制度介紹為中心 |
蘇詣翔 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軍事營區安全管束制度之初探 |
王柏凱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過度理想的觀念自由市場─以仇恨言論為中心 |
林怡如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三年級 人工智慧繪圖指令之保護與侵權 |
李宇雙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碩士班二年級 自聯合國反貪腐公約論我國貪汙法治之立法展望─以貪汙治罪條例為核心 |
陳睿妤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班二年級 智慧醫療器材使用之醫事責任歸屬 |
廖元斌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減資逐出與少數股東保護之探討 |
林奕安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終止姻親關係─簡評最高法院112年度台簡抗字第79號裁定與日本民法第728條第2項 |
陳禹任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社會共識與個人自由之間:法權理論下的預防與溝通功能何處安放? |
陳昱蓁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醫療行為的告知義務 |
郭晏寧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論盜用他人手機門號並使用小額付款功能消費之刑事責任─兼評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96號刑事判決 |
黃加錢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通勤災害於勞基法職業災害中認定之更迭─以近年實務及學說發展為中心 |
洪琳雅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採行爭點效對法律程序之影響:公正與效率的挑戰 |
林琬倩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論收養未成年子女與本生父母同意權之舉隅 |
何婕 銘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的誠實信用、公平原則之探討 |
吳霈緹 銘傳大學財金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數位遺產繼承—以死後人格權為中心 |
王皓民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從預防原則觀察國科會之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 |
黃裕恆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三年級 我國加密貨幣遺產繼承的法律挑戰與發展 |
黃中昱 天主教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五年級 退休前夕?從「年金法制」初探非典型勞動者的困境 |
許立功 天主教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碩士班二年級 虛擬貨幣的金融監管─論虛擬貨幣在我國的定性與銀行法違法吸金罪的反思 |
陳可樺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四年級 論勞基法第11條第5款「確不能勝任」之意涵─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度勞上易字第35號為例 |
2023-2024超國界法論文獲獎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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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連結經理人薪酬之研究 鄭皓文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 指導教授:楊岳平 教授 審查委員:吳志光 律師 |
退出或留下?論跨國企業在武裝衝突中的人權保障責任 陳思諭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法學組 指導教授:張文貞 教授 審查委員:李念祖 律師 |
論我國性犯罪「積極同意模式」之立法芻議-以各國法制為借鏡 張簡昀翊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司法組 指導教授:蔡聖偉 教授 審查委員:郭瑜芳 律師 |
永續金融的漂綠危機-以綠色債券資訊揭露法制為中心 施竣嚲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 指導教授:郭大維 教授 審查委員:張宏賓 律師 |
職場性、性別騷擾之區分與相應雇主責任研究 李政霖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 指導教授:傅柏翔 教授 審查委員:蔣大中 律師 |
論國際法對於具守備性質民團之規範與保護 朱珍萱 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 指導教授:張愷致 教授 審查委員:李劍非 律師 |
美國於2018年3月8日以妨礙國家安全為由,以美國貿易擴張法第232條款核定對鋼鐵與鋁製品的關稅。究竟國家安全跟與貿易之間,有何關聯?
在這之前,美國曾14次就化學處理設備、鉻、原油、金屬切割器、螺絲等產品發動232條款調查的前例,其中僅有8件與原油有關者成立;有3件雖被認定對美國國家安全未形成任何威脅,美國政府仍決定採取增加國內儲備與取消普遍化優惠關稅制度、簽署自願限制出口協議、設計扶植國內產業的計畫等措施。232條款隱含了對於貿易的衝擊、以及對於出口國的不信任。
美國宣布232措施後,超過40個WTO會員於貨品貿易理事會、防衛措施委員會對於美國的措施提出擔憂,指出此措施的稅率已經違反美國於WTO下所承諾的拘束稅率,違反了關稅暨貿易總協定,且不符合關稅暨貿易總協定下的國家安全例外。不過,美國認為232措施是國家安全受到威脅,不是WTO規範意義的防衛措施,但歐盟認為美國232措施實際上是防衛措施,因此認為美國違反了WTO協定。本課程透過美國232條款的實踐瞭解貿易與國家安全的關聯,及濫用國家安全藉口可能對國際貿易帶來的影響。
反傾銷調查涉及非常複雜的調查程序,無法在短時間內詳細解說,本課程深入淺出地介紹反傾銷調查基本的原理原則,包括調查的內容是什麼、反傾銷調查的效果是什麼等等,並且更進一步就廠商遇到其他國家控訴反傾銷調查時應採取如何的策略,提供精要的說明。
WTO的基本原則是希望消除除了關稅之外的貿易障礙。為了達到貿易自由化,達到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各經濟體加入WTO後,在法規制定與執行上面必須要提高透明度與可預測性,避免朝令夕改或黑箱作業而造成競爭上的不平等。當國內產業因外國進口而受到負面影響時,這個國家的政府為了要減輕或消除負面的影響,可以對於這項進口採取一些措施,是謂貿易救濟。貿易進口救濟大致歸納為三種大型:第一是反傾銷措施、第二是反補貼措施、第三是防衛措施。貿易的救濟措施會產生非常嚴重的市場排擠效果;近年來美國發動的貿易戰波及全球,企業對於貿易的基本議題與因應之道,宜加強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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