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元沂教授浸淫永續發展相關領域的研究有年,其所策劃並集合十餘位專家學者撰著的《從CSR、ESG、SDGs到社會創新事業的永續世代法律必修課》,對於社會企業在永續發展的議題上如何創新而正視企業社會責任的大哉一問,提供了新穎而全觀的綜整論述。
方教授提綱挈領指出:近年來全球面臨氣候變遷、資本主義偏斜發展導致貧富差距加大等嚴峻社會與環境問題,如何推動包容性經濟發展,已成為先進國家發展的首要目標。如何透過重塑資本市場力量更是關鍵的經濟工具,讓資本市場從營利與經濟發展為主要目的之導向轉為追求兼顧社會、環境利益,並讓所有不同類型的組織皆能發揮社會影響力。在這波改革中,國際上的主要趨勢是從推動社會創新與社會企業、強化一般企業的企業社會責任與E.S.G. 責任、到活化合作社及非營利組織商業化、推動永續金融鏈結永續發展目標等面向發展,因而介紹了社會創新與社會企業的發展和法律制度、社會創新與CSR 及ESG、永續金融到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等相關重要議題。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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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7號
隨著全球環境變遷,以往企業過於專注獲利與股價的情況已逐漸改變,永續成為主流,機構投資人行動主義興起,希望透過金融機構的力量,推動企業重視ESG(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不只是企業形象,還關乎公司的營運,甚至影響國家經濟成長。這幾年全球重視環境與氣候變遷風險,金融機構在高碳排、高環境風險產業的議合行動也成為一股重要督促力量。
一、金融業的永續影響力 (主講人:程淑芬 投資長/國泰金融控股公司)
因應全球環境變遷,企業的核心價值已從獲利轉變成永續發展與社會共榮。責任投資興起,企業重視ESG (環境、社會、公司治理),國際倡議方興未艾,例如聯合國全球盟約、英國碳揭露專案、聯合國永續保險原則、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等等,投資機構也提出追蹤企業永續發展績效的指數,以經濟、社會、環境等面向評比企業在策略、管理及業別特定要素等方面的表現;全球央行及政府亦採取行動對抗氣候變遷。ESG 投資蔚為趨勢,已成為重要商機。本課程講述企業永續及責任投資的國際發展趨勢,以及台灣企業的氣候行動。
二、金融業的永續影響力 (與談人:吳道揆 創辦人/台灣影響力投資協會)
影響力投資(Impact Investing)是2007年專家學者們集會討論時所提出,指有意創造社會與環境正面而可衡量的影響力、同時追求利潤的投資;不以股東利潤為單一目標,而是行善與獲利並重、追求行善致富。面對環境問題、社會問題,經由私人資本主動積極的作為,發展科技、設備、設施或服務方法來解決人類困境;除了獲利,更可藉著投資實踐價值觀,讓環境永續。當更多資金青睞高ESG公司,其籌資成本下降、產生競爭優勢,可令其他企業群起效尤,形成一個善的循環。
三、金融業的永續影響力 Q&A
推動永續影響力,法律人在制度設計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我國2018年公司法修法時將企業社會責任入法,尚非強制性之要求,然已顯示政策對此之重視,以及民眾對企業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的期待。目前企業社會責任(CSR)、環境/社會/公司治理(ESG)、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等多屬軟法(soft law)機制,依賴規約、章程、契約,乃至資訊揭露等,透過市場力量促進社會影響力投資與企業永續治理。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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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波的新冠疫情,讓社區警衛都成了哲學家,問的都是直擊靈魂深處的哲學問題: 「你是誰? 你從哪裡來? 你要去哪裡?」看不見的病毒似乎讓人類重新回到最基本的生命與生存問題。長期以來的全球化經濟發展和無止盡的科技發明帶領人類走向永不滿足的追求,如今來到一個十字路口,接下來是要繼續堅信人定勝天,藉由更多創新來征服自然,還是反思成長的終極目的為何?講者將以一個具體的社會實踐案例,說明如何在現今的科技創新共享經濟架構下,建構一個共善社會的創新生態系統,並藉由利他互惠精神來達到「創造價值、利益平衡、永續經營」的王道三大核心信念。
近年共享經濟在交通層面蓬勃發展,然而產能過剩與需求疲軟,對計程車市場造成莫大衝擊;另一方面,高齡、偏鄉、身心障礙者卻面臨車班不足、就醫不易及政府補貼無法落於實處的困境。勝宗教授提出,倘能把共享經濟「隨需服務(on-demand service)」、「群眾外包(crowdsourcing)」的概念,媒合閒置的運輸資源,或有助於實現共善社會。為因應台灣即將步入超高齡社會,衛生福利部的長照2.0計畫將交通接送服務納入補貼項目。逢甲大學教授、非營利組織及產業人士,爰以產官學合作模式打造「弱勢與偏鄉行動接送服務支持系統:Donkey Move小驢行」,整合跨載具、跨車隊、跨區域、跨服務的移動服務生態系統,致力達成「共享經濟」到「共善社會」之願景。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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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泛指以商業模式解決某一個社會或環境問題的組織與社會創業,近年在國際間成為重要的發展趨勢。我國自2014社企元年、2018年社會創新行動方案,到2019年提出社會創新組織認定原則等行政作為;惟2018年公司法修法並未納入公司型社會企業,主要僅增加了第一條第二項公司的企業社會責任。本講座將探討當前公司型社會企業經營者最關切的負責人忠實義務課題,從學術與實務觀點,分析其在目前法制下的內涵和風險,並提出未來可能的解決方案。
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於1976年創辦的格萊珉銀行(Grameen Bank或稱鄉村銀行),可謂是全球最早的社會企業,藉由微型信貸的機制協助人民脫離貧困;並強調「比起賺錢,推動社企使別人快樂,自己將更加快樂。」近年國內諸多社企也企盼以公司形態達成特定的社會使命。
惟社會企業兼具營利與公益之複合性質,使其發展有兩大障礙:依照現行法,倘以營利組織作為社企形態,將面臨與股東利益最大化之衝突;倘以非營利組織為形態,又無法分派盈餘,導致資金籌措不易。再者,當面臨併購情況時,如收購者無意維持公益核心價值,則社企創立之精神將燭盡光窮。第二個困境是,如何避免企業意圖欺騙大眾而藉機洗綠(Greenwashing)取得益處。外界對自稱「社企」之企業如何稽核是否確實認真對待訴求,實難以辨明;故「第三方標準」如 B Lab 也因此應運而生。以社企企業家而言,除了致力於公司營運以外,亦不免擔憂違反受任人義務產生被訴風險,即使引用國外經營判斷法則(Business Judgement Rule)進行抗辯, BJR法則於我國卻法無明文,導致法院是否採納仍是未知數。未來能否從法制面修法支持社會企業之發展,為社企發展重中之重。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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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與AI一同被譽為第四波產業革命,區塊鏈的商機勃勃,有如網路發展的初期,由去中心化、智慧合約到結合物聯網的應用,可幫助企業、政府構建良好應用基礎平台,改善服務流程及安全,但區塊鏈技術在法規、人才培育、商業模式等發展,仍有許多挑戰。
本課程介紹區塊鏈的應用與生態,分析其未來發展和法律的互動。
比特幣(Bitcoin)熱潮使其底層技術區塊鏈(Blockchain)受到矚目,然而區塊鏈運用遠遠不僅止於加密貨幣。
區塊鏈本身為一種運用「分散式帳本技術」(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DTL)的資料結構,參與者作為節點(Node)組成去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的共識網路,任一節點載入的資料會同步連結到鏈上其他節點,形成備份,因此具有不可竄改性(Immutability)。此外,鏈上資訊透明且各節點均得觸及,降低資訊不對稱風險,也減省透過中心機構所需勞時費,使資訊交流更有效率。
因為DTL特性及優勢,區塊鏈與各產業結合運用無往不利:旅遊住宿再也不需要中介,還可避免重複交易;產品履歷完整記載供應鏈流程,溯源追蹤降低食安風險;智能合約自動執行雙方合意的權利義務…諸多實務顯示區塊鏈有作為類網際網路的發展潛能,業界也積極運用區塊鏈技術進行變革。然而區塊鏈在技術上仍有限制,例如現行區塊的儲存空間較小、公有鏈速度緩慢問題等,目前透過其他介面擴充來保存大型資料、以私有鏈或聯盟鏈加速運行作為間接解方。可預見未來技術突破後,將引領更新一波的資訊及商業創新。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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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個人、團體與企業認識到社會影響力的重要性,藉由實際行動投入金錢、時間和精力來改善弱勢族群的生活條件、保護自然環境或支持社會文化生活等,旨在促進社會與環境共生、共存、共榮的平衡發展,從而實現對社會和環境的正面影響。本堂課從創投與企業實務觀點介紹
(1)為什麼需要用投資發揮社會影響力?
(2)應如何用投資發揮社會影響力?有什麼機會與挑戰或障礙?
(3)從企業經營實務看企業應該以及如何發揮社會影響力,包含 公司社會責任(CSR)的現實、挑戰與未來。
以往芝加哥經濟學派領軍人物米爾頓.傅利曼(Milton Friedman)曾指出:「企業的社會責任就是增加利潤」,是以企業社會責任(CSR)限縮於追求股東最大利益;然而隨時代演進,CSR被重新定義應兼顧相關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的權益,包括員工、客戶、上下游合作夥伴、消費者、社會國家與自然環境等。在台灣,行政院明訂2014年為「社企元年」,理由之一即期盼社企發展能輔助政府力有未逮之處。在社會使命組織形態日趨多元化的今日,社會影響力投資(impact investment)讓機構投資人和民間投資人都有機會以提供資源協助的方式扮演「階段性共創夥伴」的角色,藉由投資對永續發展目標有貢獻的企業,獲得投資報酬的同時亦為社會公益盡一份心力。
·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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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大數據、資訊科技及人工智慧技術的進步,理財機器人 (Robo Advisors)受到高度關注,提供此新興服務的金融機構及所管理的資產規模日益增加;具備相關知識與技能將是金融從業人員必備技能之一,對於提升個人理財績效也有助益。
2008年金融海嘯一個重要濫觴在於華爾街金融機構推出一系列高風險、高報酬的衍生性金融商品,這些商品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承擔、交易提成卻成為投資顧問的高額獎金、投資人則因為資訊不對稱而無法監管,使代理制度受到利益衝突及高度道德風險的衝擊。隨著AI及大數據分析技術發展,機器人理財(Robo-advisors)成為改善代理制度的方案之一,除了服務時空不受限制外,也可解決投資行為學中的盲點。然而推行機器人理財仍有許多困難,如何透過問卷充分瞭解投資人需求、挑選合適的資金池、進行投資組合權重分配、風險管理及績效評比等,在這波熱潮方興未艾之餘,亦有許多待克服之處。
·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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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Robert Shiller曾以Benefit Corporation為最值得鼓勵也最看好的社會金融創新之一。迄今義大利、哥倫比亞已完成立法,美國36州已正式立法,英國、澳洲、阿根廷、智利及台灣在研議中,還有許多國家正在評估;「共/兼益公司」立法儼然成為全球最有影響力的社會創新運動之一。
「共/兼益公司」立法將提供一個新的公司組織選項,強化與各利益關係人(員工/客戶/投資人/社區)之間的信任、降低溝通成本與風險,並吸引有同樣理念的民間資本投入,形成共好的社會創新生態系。
本場研討會由Benefit Corporation推手William Clark律師、義大利Marco Mazzeschi律師、國內外學者專家、立法委員及社會創新實務工作者共同探討社會創新入公司法的必要性與可行性,提供珍貴的參考資訊。
·2019-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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