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開課
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
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555號4樓演講廳
·
已開課
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
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555號4樓演講廳
·
已開課
理律文教基金會
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555號4樓
近日南海航行爭議及大陸海警法所引發之緊張情勢,不斷升高區域對峙之態勢,美國並主張依據國際海洋法上的航行自由權,面對此一緊張情勢,我國應如何因應此變局?中華民國政府及外交部門應有何種立場?國際法上又應如何評價南海各方之主張?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政治研究所、理律文教基金會與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共同舉辦「國際法論壇:海洋法航行自由的衝突與影響」,邀請專家學者共同討論此一重要議題。
南海航行爭議引發的緊張情勢不斷升高區域對峙之態勢,美國雖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方,但主張依據國際海洋法上的航行自由權。面對緊張情勢,我國應如何因應變局?中華民國政府及外交部門應有何種立場?國際法上又應如何評價南海各方之主張?本論壇邀請專家學者討論此一重要議題。
引言人申佩璜教授對海洋法的航行自由,從歷史與後續發展上做了完整的鋪陳,並論述台灣面臨的海域威脅及因應之道,要以我方必須保有適當國防及海域執法力量,藉以維護領土主權、海域權利及漁民利益,並嘗試與大陸建立諒解,降低緊張對立情勢,避免擦槍走火。
王震宇教授簡要說明海洋法上航行自由、無害通過、海峽穿越與過境通行權,並分陳美國與中國大陸對海洋航行自由及海峽中線的各自觀點,進而就複雜難解的兩岸與南海重疊經濟海域,以及我國對相關議題的立場,提供分析。
陳貞如教授說明中國2021年《海警法》建立規範統一的海域執法制度,明確規定海警機構之職責和執法原則,針對海上執法合作進行規定,凸顯對國家主權和海洋權益的立場,乃是中國立法史上重要里程碑,然而引發美國以及周遭日本、菲律賓和越南等國的緊張 。
蔡季廷教授以海洋科學研究與台灣海峽問題為中心,探討航行自由的衝突與影響;簡要說明國際上對海洋科學研究態度的變化,早期以學術自由的角度而採取放任態度,迄20世紀中葉發展中國家改採管制立場,川普政府則改變外國船舶在美國專屬經濟海域之海洋科學研究的開放態度。就我國之態度與立場,建議若可能對我國安全、經濟、環境等產生高度實質關聯,應納入許可與否的程序中。
何婉君教授略述日本《自由開放的印度-太平洋(FOIP) 》策略及航行自由之探索。
陳晏叡講師聚焦臺灣海峽中線,從歷史脈絡、並自條約國際法角度暨從習慣國際法角度,觀察海峽中線的國際法效力,檢視對我國有利的主張。
·2023-10-13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赫德根教授(Dr. Matthias Herdegen)波昂大學公法研究所與國際公法研究所所長,是全球國際法學界的知名學者,享譽德國、歐洲;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英國劍橋大學研究;研究領域包含德國憲法、比較憲法、歐盟法、國際經濟法、國際法與生物科技法。2000年在德國出版《國際法在全球化世界中的動能》,2016年出版英文版《The Dynamics of International Law in a Globalised World》;德文國際法在台出版翻譯版,兩岸國際法學者獲益良多。蘇永欽教授與馬英九教授均為赫德根教授大著作序,蘇永欽教授盛讚赫德根教授的論述思緒井然,結構完整,言簡意賅;馬英九教授為赫德根教授來台講學的論壇作開場致詞,引導學術交流。
赫德根教授在論壇中就國際法原則、全球與區域協定、國際法與國內法交織之影響力、跨國企業與企業社會責任、人權問題與環境保護、國際法規範結構上的改變、權力平衡對國際法的衝擊、國際政治與國際規範價值上的衝突、國際法面臨的新挑戰、國際貿易法受到地緣政治的影響、國家間共同利益的作用暨共同價值的調和等等議題,提出精闢的見解。
·2023-10-02
·
國立政治大學綜合院館三樓演講廳
·
已開課
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
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555號4樓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於112年2月15日經三讀通過修法,同年8月30日施行,目的係為建構專業、妥適及迅速審理智慧財產案件之訴訟制度,保障智慧財產及其相關權益。本次修法透過實務發展累積的案例,彙整各界意見,針對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等方向,增訂36條、修正41條,規範密度較原來僅41條大幅增加,是本法施行十餘年來最大幅度修法變革,重點包含(一)完備營業秘密訴訟保護—侵害營業秘密案件均由智商法院審理,以各項措施強化訴訟中營業秘密之保護;(二)智慧財產案件集中審理—引進審理計畫制度;(三)擴大採行強制律師代理;(四)擴大專家參與審判—引進查證制度與專家證人制度;(五)紛爭解決一次性、避免裁判歧異—建立司法與行政資訊交流制度;(六)促進審理效能—技審官報告書將更公開透明;(七)增進科技設備審理、司法E化升級;(八)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讓被害人更能積極捍衛權益;(九)解決實務爭議,修正「更正再抗辯」制度及「附帶民事訴訟程序」等規定,強化訴訟之紛爭解決機能。
本課程評析「更正再抗辯」之處理方式、特定案件再審限制、資訊交流制度、闡明義務與心證公開等面向,並說明以往訴訟實務中之實例,及修法後律師在訴訟上可以提供哪些協助。
·2023-06-15
·
理律文教基金會
研發及創作者總認為最瞭解自己的智慧財產權,維護權利時為何還需要律師、專家協助?智慧財產權訴訟的準備、應訴及執行有何挑戰、不確定性?如何藉由律師、專家協助克服前開挑戰及不確定,將是各智慧財產權人於訴訟勝出之關鍵。
本次研討會,陳初梅律師、陳佳菁律師將透過實務經驗分享,期待使智慧財產權人理解律師及專家於相關程序中之角色及重要性,找出智慧財產權人、律師、專家所組成團隊之致勝密碼,並對於此次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有更多的認識。研討會名額有限,歡迎一同參與。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法新增特定類型之智慧財產民事事件(如因專利權、電腦程式著作權、營業秘密涉訟之民事訴訟事件;上訴第三審及再審事件等)皆強制律師代理。自112年8月30日施行起,律師強制代理案件之訴訟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起訴、上訴、聲請、抗告、開庭等)須委任律師為之始生效力。修法 亦擴大專家參與審判,引進查證制度與專家證人制度,希望藉由專家參與訴訟程序,協助法院為適當之裁判。
研發及創作者最瞭解自己的智慧財產權,然而智慧財產權訴訟的準備、應訴及執行充滿挑戰與不確定性,如何藉由與律師及專家結合商業、技術與法律,建立共同目標,執行共同策略,克服前開挑戰及不確定,將是各智慧財產權人於訴訟勝出的關鍵。本課程由陳佳菁律師與陳初梅律師透過實務經驗,就有關律師強制代理及加強專家參與,講解律師及專家於相關程序中的角色及重要性,以及智慧財產權民事訴訟中IP Players可能不知道的事。
·2023-05-17
·
理律文教基金會
由於藥品牽涉療效及人體用藥安全,新藥藥品許可證的審查頗為耗時,新藥藥廠於獲准取得藥品許可證之前,不得於市場銷售藥品,故新藥廠商已提出申請的新藥專利無法用於保護尚未上市的藥品,導致有限的專利保護期間不斷消耗,但新藥的許可證卻仍處於審查階段的窘境。世界各國因此均設有專利期間的補償機制,即所謂藥品專利期間延長。就延長制度之設計,大抵分為歐系及美系。台灣的專利法採美系精神,近年來衍生不少制度上的討論,例如有關臨床試驗期間之補貼,到底應算至試驗完成日?或報告完成日?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均曾表示法律見解。我們希望利用1小時的時間,與您分享台灣最新的個案發展,同時有幸邀請到歐洲的專家羅穎坤博士,介紹另一個不同框架、理念的制度。更難得的是能請到兩位國內的法學專家,分別是留德的李素華教授及留法的許曉芬教授,最後為我們講評,精彩可期,千萬不要錯過!
由於藥品牽涉療效及人體用藥安全,新藥藥品許可證的審查頗為耗時,新藥藥廠於獲准取得藥品許可證之前,不得於市場銷售藥品,故新藥廠商已提出申請的新藥專利無法用於保護尚未上市的藥品,導致有限的專利保護期間不斷消耗,但新藥的許可證卻仍處於審查階段的窘境。世界各國因此均設有專利期間的補償機制,即所謂藥品專利期間延長。就延長制度之設計,大抵分為歐系及美系。台灣的專利法採美系精神,近年來衍生不少制度上的討論,例如有關臨床試驗期間之補貼,到底應算至試驗完成日?或報告完成日?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均曾表示法律見解。本研討會分享台灣最新的個案發展,邀集歐洲的專家羅穎坤博士介紹另一個不同框架、理念的制度,以及留德的李素華教授及留法的許曉芬教授進行講評。
·2023-03-28
·
理律文教基金會
營業秘密之保護及企業內部相關流程之設計規劃,已是目前從事研發投資企業的經營低標,所有付出研發成本的企業,都希望保護自己的研發投資,包括以營業秘密的形式獲取無時間限期的法律保護。但企業自行規劃的營業秘密保護機制與最高法院的見解是否一致?最高法院在訴訟案例所建立的法律標準,對於企業經營有何借鏡之處?觀察個案在法院的經驗及歷程,對於企業經營來說,是無上的寶藏。張哲倫律師將分享最高法院過去10年所累積的判決精華。
營業秘密之保護及企業內部相關流程之設計規劃,已是目前從事研發投資企業的經營低標,所有付出研發成本的企業,都希望保護自己的研發投資,包括以營業秘密的形式獲取無時間限期的法律保護。企業自行規劃的營業秘密保護機制與最高法院的見解是否一致?最高法院在訴訟案例所建立的法律標準,對於企業經營有何借鏡之處?觀察個案在法院的經驗及歷程,對於企業經營來說是無上的寶藏。本課程張哲倫律師分享最高法院過去10年所累積的判決精華。
·2023-03-17
·
理律文教基金會
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及智財法院於111年就專利法之適用,作出眾多質量俱佳的判決。講者觀察整年度各級法院的專利判決,經搜整、分析,按體系分門別類,本於訴訟律師的實戰經驗提出個人心得,包括A I得為發明人、專利審查基準之法律定性、登記對抗主義就專利讓與之影響、判斷進步性應先還原/建立通常知識者之技術水準、申請專利範圍解釋、進步性/商業上成功/先前技術所得提供之功效可預測性、均等論、證據保全、訴訟程序(法院所得之專業知識應公開心證、當事人進行主義、勘驗、應調查未調查之違法)、設計專利侵權分析等議題,除了瞭解個案的法律見解,也體會整體趨勢的變化,期望對於企業的IP佈局、研發投資及競爭策略思考有所助益。
·2023-02-10
·
理律文教基金會
·
已開課
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
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555號4樓演講廳
從2014年及2015年二次《明斯克協議》簽署以來,歐盟與俄羅斯就烏東領土與自治權之爭議問題一直未能解決。歷經數年的武裝衝突後,俄羅斯2022年2月22日宣布正式承認頓內茨克(Donetsk)和盧甘斯克(Lugansk)地區之獨立地位,並迅速於2月25日正式以軍事武裝力量入侵烏克蘭,造成烏國的緊張情勢及人道危機。北約、歐盟、聯合國、以及其他國際組織紛紛譴責並要求俄羅斯立即停火,但和平談判仍遲遲未有令各方滿意的結果,在國際關係與國際法上引發許多令人省思的議題。
從2014及2015年二次《明斯克協議》簽署以來,烏東領土與自治權爭議問題一直未能解決;烏克蘭親美政府將加入北約寫進憲法,而東部俄裔人口處境惡劣,俄羅斯因應周邊威脅,於2022年2月22日宣布承認頓內茨克和盧甘斯克獨立,旋即展開軍事行動。北約與其他國際組織要求俄羅斯停火,但和平談判遭挫;以美國為首的北約與歐洲國家不斷提供武器與協助支持烏克蘭續戰,並對俄羅斯發動各種嚴厲制裁,在國際關係與國際法上引發許多令人省思的議題。
《國際關係與國際法論壇:俄羅斯與烏克蘭武裝衝突之爭議與省思》邀請專家學者以不同角度、跨領域觀察,探討相關議題。
俄羅斯入侵烏克蘭的背景之一是北約東擴。俄羅斯屢批西方不信守諾言,美國國家檔案解密也證實老布希總統、柴契爾夫人等北約國家領袖皆曾明確承諾北約不會東擴;1990年美國務卿表明北約不會「東擴一英寸」。在此之際,回顧聯合國大會決議《關於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馬尼拉宣言》所重申「各國必須盡最大努力,以求只以和平方式解決國家間的衝突與爭端,避免採取足使這些衝突與爭端更難解決的軍事行動和敵對態度」,「各國應銘記直接談判是和平解決其爭端的靈活和有效的辦法」,格外值得警惕。
·2022-06-16
·
東吳大學
「積極融入區域經濟整合」是政府長期以來在經貿政策上最重要的工作,從正面來看參與區域經貿整合或簽訂自由貿易協定攸關臺灣未來的競爭力與經濟發展;但同樣在市場開放的過程中也會影響到國內產業的發展。在台灣參與區域經貿整合的過程中,又以加入CPTPP為重要的目標,但在總體經貿環境評估,抑個別領域議題(如:原產地、農業、高科技產業、非關稅貿易障礙、智慧財產權、政府控制事業、貿易救濟、跨境傳輸、動植物防疫檢疫、投資、文化貿易等等),都有值得探討的空間,台灣真的準備好了嗎?除CPTPP外,又如何因應以美國欲建立的「印太經貿架構」?或中國大陸主導的「一帶一路」或RCEP?雙邊貿易又如何拓展?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與理律文教基金會特別舉辦「國際關係與國際法論壇: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之現況與挑戰」,邀請專家學者共同討論相關重要議題。
「積極融入區域經濟整合」是政府經貿政策上的重點工作;參與區域經貿整合或簽訂自由貿易協定攸關臺灣的競爭力與經濟發展,然而在市場開放的過程中國內若干產業的發展會相對的受到影響。台灣以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為重要目標,但無論在總體經貿環境評估上,或個別領域議題中,例如原產地、農業、高科技產業、非關稅貿易障礙、智慧財產權、政府控制事業、貿易救濟、跨境傳輸、動植物防疫檢疫、投資、文化貿易等,都有值得探討的空間。台灣準備好了嗎?除積極爭取加入CPTPP外,又如何因應美國欲建立的印太經貿架構(IPEF)、或中國大陸主導的一帶一路或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雙邊貿易又如何拓展?本論壇邀請專家學者共同討論相關的重要議題。
·2022-05-18
·
東吳大學
·
已開課
報名僅開放線上名額, 確認席位時給予直播連結
2001年9月11日美國紐約及華府遭受恐怖攻擊,造成約三千人死亡,美國及其盟邦於同年10月出兵阿富汗;2020年2月29日美國與塔利班簽署和平協議,塔利班允諾不提供恐怖分子任何協助,且不攻擊美軍,美國則允諾在14個月內自阿富汗完全撤軍。2021年4月開始,塔利班對於阿富汗政府發動新一波攻勢,於8月15日攻入首都喀布爾,阿富汗總統逃亡,直至2021年的8月底,美軍正式全數撤離阿富汗。一系列快速的情勢發展、難民以及相關人權問題受到全世界的關注。
2001年9月11日美國紐約、華府等處遭受攻擊,數千人罹難。美國以塔利班藏匿蓋達組織分子且拒絕提交賓拉登為由,聯合盟邦於同年10月出兵阿富汗。2020年2月,美國與塔利班簽署和平協定,在塔利班承諾不給予恐怖分子協助且不攻擊美軍的條件下,美國同意於14個月內自阿富汗撤軍。2021年4月開始,塔利班對阿富汗政府發動攻勢並於8月15日攻入首都喀布爾,美軍則在8月底全數撤離阿富汗。一系列國際情勢轉變衍生出國際法規範之解釋與適用、個別自衛權、國家責任、政府承認(聯合國代表權)、難民、戰俘、人權、各國外交政策與戰略布局等議題,國際法學會舉行論壇,學者深入探討。
·2021-10-24
·
東吳大學
近日南海航行爭議及大陸海警法所引發之緊張情勢,不斷升高區域對峙之態勢,美國並主張依據國際海洋法上的航行自由權,面對此一緊張情勢,我國應如何因應此變局?中華民國政府及外交部門應有何種立場?國際法上又應如何評價南海各方之主張?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起源於15、16世紀以來長久發展的國際海洋習慣法。其中,海洋封閉論與海洋開放論兩大派別、有關沿海國主權與他國船隻無害通行權及航行自由的議題頗有爭議。所謂無害通過權,是指他國船舶在經過沿海國領海時,須以不損害沿海國秩序的方式,快速且連續地通過;而航行自由,則是指各國船舶於公海、專屬經濟海域的各種航行權利與義務。
近年南海國際局勢越發緊張,起因於國際間對於南海島嶼的主權與定位尚未取得共識、南海仲裁案並不被所有國家接受,且各國對於海洋法公約與航行自由的國家實踐各有不同,大陸2021年施行的《海警法》與《海上交通安全法》更因海警定位及武力使用的規定加劇南海情勢升溫。國際間對於主權與航行自由的衝突不斷,期盼未來透過海洋法公約條文解釋、海洋法體制的持續發展,能在法規以外活絡各國間的溝通、理解與信任,取得平衡並化解安全困境。
·2021-10-17
·
東吳大學
2018年8月1日公布的「財團法人法」將於2019年2月1日施行,有別於民法之寬鬆,新法除就「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與「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各設專章加以規範,並依性質及任務賦予不同的監督密度外,並將「財團法人財產之保管及運用」、「財團法人資訊之備查與公開」、「主管機關之財產狀況檢查權」、「財團法人董事與監察人資格、選任及解任」、「財團法人之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等重要議題納入明文規制。 各該主管機關刻正加速各子法及補充法令之制訂,但因配套措施尚難稱完備,衍生諸多適用上之疑義;部分條文為學者詬病,甚恐生濫權違憲之疑慮。
日期 | 時段 | 論壇 |
---|---|---|
2018/11/23(五) | 9:00-9:20 | 報到 |
9:20-9:30 | 開幕致詞 陳長文 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暨執行合夥人 |
|
9:30-10:00 | 專題演講:財團法人尤需治理 主講人:陳冲 東吳大學法商講座教授、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 |
|
10:00-10:30 | 講題:財團法人法簡介 報告人:劉昌坪 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
|
10:50-12:10 | 講題:財團法人內部控制與相關問題 主持人:李家慶 理律法律事務所執行長 與談人: 柯格鐘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陳淳文 臺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綜合與談 |
|
12:10-13:30 | 午餐 | |
13:30-15:40 | 講題:財團法人外部控制與相關問題 主持人:李念祖 理律法律事務所副所長 與談人: 張文郁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黃俊杰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 范文清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劉昌坪 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綜合與談 |
|
15:40 | 閉幕 |
·2018-11-23
·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梁國樹國際會議廳
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著作權所有,非經同意不得翻印轉載或以任何方式重製.
© Lee and Li Found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Tel: +886- 2-2760-6111 / Fax: +886-2-2756-5111
E-mail: [email protected]
Tel: +886- 2-2760-6111 / Fax:
+886-2-2756-5111
E-mail: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