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違反國際人道法行為之法律責任-國際司法機構之角色
主講人:蔡沛倫教授
俄烏戰爭及以哈衝突出現大量針對平民、民用設施的攻擊,引起國際社會對於違反國際人道法行為的究責行動,是當代重要國際法議題。國際人道法以1949年四部《日內瓦公約》及1977年、2005年的三個附加議定書為主軸,逐漸發展為戰爭法或武裝衝突法,其規範核心在於對於人的尊重及保護,違反國際人道法之行為可能同時涉及國家責任及個人責任的問題;其所採取多元的國際司法機制,包括國際法院(ICJ)、特設國際刑事法庭、國際刑事法院(ICC),以及區域性人權法院等,在審理國際罪行時,於功能、管轄範圍與實務運作上皆有限制,例如:管轄權範圍、程序啟動門檻、補充性原則及個案可受理性與仰賴國際合作等。
本課程以國際人道法之責任追究機制為核心,探討武裝衝突發生違法行為時,國際社會如何透過多元制度進行究責,以及介紹國際司法機構在其中所扮演之角色及限制。
國際合意管轄
主講人:吳光平教授
國際貿易是各國經濟成長的重要驅動力;企業跨國交易、締約頻繁,產生爭議跨國涉訟的風險甚高。藉由國際合意管轄條款之約定,預先決定具有審判管轄權之法院,以確保爭議解決的明確性與程序安定性,有助於當事人掌控風險。國際合意管轄之類型涵蓋傳統的「排他型」與「併存型」,以及「不明型」、「結合型」、「浮動型」等特殊態樣。國際合意管轄雖能促進商業效率,但亦可能造成訴訟權保障不足。各國與國際公約乃逐漸建立「保護管轄」制度,以保障勞工與消費者等弱勢地位之當事人,例如:歐盟《布魯塞爾規則Ⅰ》限制企業或雇主透過契約排除受僱人之訴訟權,我國《勞動事件法》亦有相似精神。本課程以國際合意管轄為核心,介紹其類型及法律效果,並結合理論、比較法與實務案例,探究如何在商業效率與程序保障之間取得衡平。
全球氣候訴訟概況與未來展望
主講人:許耀明教授
自1992年UNFCCC確立減緩、調適與共同但有差別責任(CBDR)原則後,國際氣候法規歷經1997年「京都議定書」、2015年「巴黎協議」,以及2022年聯合國通過決議「承認享有潔凈、健康和永續環境是一項基本人權」,轉向具約束力的「自主貢獻」機制。國際間正將氣候變遷提升至人權層次,透過國際法院與海洋法庭(ITLOS)的諮詢意見,認定溫室氣體為海洋污染物,確立了國家需負擔的環境法責任,從而強化了氣候變遷與與生命權、健康權及財產權等基本人權的連結。隨着針對企業的環境與企業社會責任(ESG)訴訟之後,全球氣候法治正逐漸成型,特別是2024年歐洲人權法院判決認可NGO對國家減排不足提起訴訟的資格,確立了指標性司法路徑;法院成為氣候對話的重要場域,歐洲人權法院瑞士年長婦女團體案、法國世紀判決與Grand-Synthe案,國際法院(ICJ)與美洲人權法院諮詢意見等氣候訴訟,透過促成社會的氣候意識、增加政府的政治壓力或提高排放者成本等方式,間接地強化氣候政策與管制行動。
本課程以氣候變遷法制與氣候訴訟為核心,從國際法與國內法的發展,系統性介紹全球因應氣候變遷的法律架構與實務趨勢。
從固有疆域論區域爭端與國家實踐
主講人:高木蘭教授
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說明固有疆域在國家法體系中的定位與意義。我國周邊海域,在漁業、礦業資源以及海域執法衝突等面向,已形成一個國際政治、經濟和軍事爭鬥的場域。如何在國際法與現實政治之間尋求平衡,並運用和平手段解決爭端、共同開發多邊合作,為各國探索之目標。
本課程以「固有疆域」概念為核心,結合憲法第四條之領土規範,系統性探討東海釣魚臺列嶼主權、臺灣海峽中線、限制禁止水域、海上執法與南海主權之爭端及國家實踐等,並檢視各國如何透過歷史、法理與政策論述建構其主權主張,進而瞭解領土爭議在國際法中的定位與演變。
當前全球永續金融的治理架構
主講人:吳盈德教授
當前全球永續金融治理架構正由「倡議」轉向「強制實踐」,以防範漂綠並透過國際標準化框架將資金導向淨零目標,核心架構包含ISSB的國際一致性揭露準則、歐盟永續金融分類標準(Taxonomy)、責任投資原則(PRI)以及各國的「綠色金融行動計畫」,強調將金融機構從「道德篩選者」轉變為「風險管理者」。
本課程介紹永續金融重要國際規範,包括1999年聯合國全球盟約、2003年赤道原則、2006年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2019年聯合國責任銀行原則;世界銀行國家綠色分類指引、依歐盟《永續金融揭露法案》金融業者須揭露的五個面向,以及SFDR、GRI、SASB準則、TCFD準則等,並綜整台灣目前實踐情況。臺灣從自願性指引逐步對接國際規範,以推動2050淨零碳排目標,國際間永續金融的相關原則足以作為未來發展參考的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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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開課
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
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555號3樓
近日南海航行爭議及大陸海警法所引發之緊張情勢,不斷升高區域對峙之態勢,美國並主張依據國際海洋法上的航行自由權,面對此一緊張情勢,我國應如何因應此變局?中華民國政府及外交部門應有何種立場?國際法上又應如何評價南海各方之主張?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政治研究所、理律文教基金會與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共同舉辦「國際法論壇:海洋法航行自由的衝突與影響」,邀請專家學者共同討論此一重要議題。
南海航行爭議引發的緊張情勢不斷升高區域對峙之態勢,美國雖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方,但主張依據國際海洋法上的航行自由權。面對緊張情勢,我國應如何因應變局?中華民國政府及外交部門應有何種立場?國際法上又應如何評價南海各方之主張?本論壇邀請專家學者討論此一重要議題。
引言人申佩璜教授對海洋法的航行自由,從歷史與後續發展上做了完整的鋪陳,並論述台灣面臨的海域威脅及因應之道,要以我方必須保有適當國防及海域執法力量,藉以維護領土主權、海域權利及漁民利益,並嘗試與大陸建立諒解,降低緊張對立情勢,避免擦槍走火。
王震宇教授簡要說明海洋法上航行自由、無害通過、海峽穿越與過境通行權,並分陳美國與中國大陸對海洋航行自由及海峽中線的各自觀點,進而就複雜難解的兩岸與南海重疊經濟海域,以及我國對相關議題的立場,提供分析。
陳貞如教授說明中國2021年《海警法》建立規範統一的海域執法制度,明確規定海警機構之職責和執法原則,針對海上執法合作進行規定,凸顯對國家主權和海洋權益的立場,乃是中國立法史上重要里程碑,然而引發美國以及周遭日本、菲律賓和越南等國的緊張 。
蔡季廷教授以海洋科學研究與台灣海峽問題為中心,探討航行自由的衝突與影響;簡要說明國際上對海洋科學研究態度的變化,早期以學術自由的角度而採取放任態度,迄20世紀中葉發展中國家改採管制立場,川普政府則改變外國船舶在美國專屬經濟海域之海洋科學研究的開放態度。就我國之態度與立場,建議若可能對我國安全、經濟、環境等產生高度實質關聯,應納入許可與否的程序中。
何婉君教授略述日本《自由開放的印度-太平洋(FOIP) 》策略及航行自由之探索。
陳晏叡講師聚焦臺灣海峽中線,從歷史脈絡、並自條約國際法角度暨從習慣國際法角度,觀察海峽中線的國際法效力,檢視對我國有利的主張。
·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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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從2014年及2015年二次《明斯克協議》簽署以來,歐盟與俄羅斯就烏東領土與自治權之爭議問題一直未能解決。歷經數年的武裝衝突後,俄羅斯2022年2月22日宣布正式承認頓內茨克(Donetsk)和盧甘斯克(Lugansk)地區之獨立地位,並迅速於2月25日正式以軍事武裝力量入侵烏克蘭,造成烏國的緊張情勢及人道危機。北約、歐盟、聯合國、以及其他國際組織紛紛譴責並要求俄羅斯立即停火,但和平談判仍遲遲未有令各方滿意的結果,在國際關係與國際法上引發許多令人省思的議題。
從2014及2015年二次《明斯克協議》簽署以來,烏東領土與自治權爭議問題一直未能解決;烏克蘭親美政府將加入北約寫進憲法,而東部俄裔人口處境惡劣,俄羅斯因應周邊威脅,於2022年2月22日宣布承認頓內茨克和盧甘斯克獨立,旋即展開軍事行動。北約與其他國際組織要求俄羅斯停火,但和平談判遭挫;以美國為首的北約與歐洲國家不斷提供武器與協助支持烏克蘭續戰,並對俄羅斯發動各種嚴厲制裁,在國際關係與國際法上引發許多令人省思的議題。
《國際關係與國際法論壇:俄羅斯與烏克蘭武裝衝突之爭議與省思》邀請專家學者以不同角度、跨領域觀察,探討相關議題。
俄羅斯入侵烏克蘭的背景之一是北約東擴。俄羅斯屢批西方不信守諾言,美國國家檔案解密也證實老布希總統、柴契爾夫人等北約國家領袖皆曾明確承諾北約不會東擴;1990年美國務卿表明北約不會「東擴一英寸」。在此之際,回顧聯合國大會決議《關於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馬尼拉宣言》所重申「各國必須盡最大努力,以求只以和平方式解決國家間的衝突與爭端,避免採取足使這些衝突與爭端更難解決的軍事行動和敵對態度」,「各國應銘記直接談判是和平解決其爭端的靈活和有效的辦法」,格外值得警惕。
·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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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
「積極融入區域經濟整合」是政府長期以來在經貿政策上最重要的工作,從正面來看參與區域經貿整合或簽訂自由貿易協定攸關臺灣未來的競爭力與經濟發展;但同樣在市場開放的過程中也會影響到國內產業的發展。在台灣參與區域經貿整合的過程中,又以加入CPTPP為重要的目標,但在總體經貿環境評估,抑個別領域議題(如:原產地、農業、高科技產業、非關稅貿易障礙、智慧財產權、政府控制事業、貿易救濟、跨境傳輸、動植物防疫檢疫、投資、文化貿易等等),都有值得探討的空間,台灣真的準備好了嗎?除CPTPP外,又如何因應以美國欲建立的「印太經貿架構」?或中國大陸主導的「一帶一路」或RCEP?雙邊貿易又如何拓展?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與理律文教基金會特別舉辦「國際關係與國際法論壇: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之現況與挑戰」,邀請專家學者共同討論相關重要議題。
「積極融入區域經濟整合」是政府經貿政策上的重點工作;參與區域經貿整合或簽訂自由貿易協定攸關臺灣的競爭力與經濟發展,然而在市場開放的過程中國內若干產業的發展會相對的受到影響。台灣以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為重要目標,但無論在總體經貿環境評估上,或個別領域議題中,例如原產地、農業、高科技產業、非關稅貿易障礙、智慧財產權、政府控制事業、貿易救濟、跨境傳輸、動植物防疫檢疫、投資、文化貿易等,都有值得探討的空間。台灣準備好了嗎?除積極爭取加入CPTPP外,又如何因應美國欲建立的印太經貿架構(IPEF)、或中國大陸主導的一帶一路或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雙邊貿易又如何拓展?本論壇邀請專家學者共同討論相關的重要議題。
·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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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
2001年9月11日美國紐約及華府遭受恐怖攻擊,造成約三千人死亡,美國及其盟邦於同年10月出兵阿富汗;2020年2月29日美國與塔利班簽署和平協議,塔利班允諾不提供恐怖分子任何協助,且不攻擊美軍,美國則允諾在14個月內自阿富汗完全撤軍。2021年4月開始,塔利班對於阿富汗政府發動新一波攻勢,於8月15日攻入首都喀布爾,阿富汗總統逃亡,直至2021年的8月底,美軍正式全數撤離阿富汗。一系列快速的情勢發展、難民以及相關人權問題受到全世界的關注。
2001年9月11日美國紐約、華府等處遭受攻擊,數千人罹難。美國以塔利班藏匿蓋達組織分子且拒絕提交賓拉登為由,聯合盟邦於同年10月出兵阿富汗。2020年2月,美國與塔利班簽署和平協定,在塔利班承諾不給予恐怖分子協助且不攻擊美軍的條件下,美國同意於14個月內自阿富汗撤軍。2021年4月開始,塔利班對阿富汗政府發動攻勢並於8月15日攻入首都喀布爾,美軍則在8月底全數撤離阿富汗。一系列國際情勢轉變衍生出國際法規範之解釋與適用、個別自衛權、國家責任、政府承認(聯合國代表權)、難民、戰俘、人權、各國外交政策與戰略布局等議題,國際法學會舉行論壇,學者深入探討。
·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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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
近日南海航行爭議及大陸海警法所引發之緊張情勢,不斷升高區域對峙之態勢,美國並主張依據國際海洋法上的航行自由權,面對此一緊張情勢,我國應如何因應此變局?中華民國政府及外交部門應有何種立場?國際法上又應如何評價南海各方之主張?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起源於15、16世紀以來長久發展的國際海洋習慣法。其中,海洋封閉論與海洋開放論兩大派別、有關沿海國主權與他國船隻無害通行權及航行自由的議題頗有爭議。所謂無害通過權,是指他國船舶在經過沿海國領海時,須以不損害沿海國秩序的方式,快速且連續地通過;而航行自由,則是指各國船舶於公海、專屬經濟海域的各種航行權利與義務。
近年南海國際局勢越發緊張,起因於國際間對於南海島嶼的主權與定位尚未取得共識、南海仲裁案並不被所有國家接受,且各國對於海洋法公約與航行自由的國家實踐各有不同,大陸2021年施行的《海警法》與《海上交通安全法》更因海警定位及武力使用的規定加劇南海情勢升溫。國際間對於主權與航行自由的衝突不斷,期盼未來透過海洋法公約條文解釋、海洋法體制的持續發展,能在法規以外活絡各國間的溝通、理解與信任,取得平衡並化解安全困境。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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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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