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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
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555號4樓演講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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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開課
東吳大學城中校區1705會議室
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
追究違反國際人道法行為之法律責任-國際司法機構之角色
主講人:蔡沛倫教授
俄烏戰爭及以哈衝突出現大量針對平民、民用設施的攻擊,引起國際社會對於違反國際人道法行為的究責行動,是當代重要國際法議題。國際人道法以1949年四部《日內瓦公約》及1977年、2005年的三個附加議定書為主軸,逐漸發展為戰爭法或武裝衝突法,其規範核心在於對於人的尊重及保護,違反國際人道法之行為可能同時涉及國家責任及個人責任的問題;其所採取多元的國際司法機制,包括國際法院(ICJ)、特設國際刑事法庭、國際刑事法院(ICC),以及區域性人權法院等,在審理國際罪行時,於功能、管轄範圍與實務運作上皆有限制,例如:管轄權範圍、程序啟動門檻、補充性原則及個案可受理性與仰賴國際合作等。
本課程以國際人道法之責任追究機制為核心,探討武裝衝突發生違法行為時,國際社會如何透過多元制度進行究責,以及介紹國際司法機構在其中所扮演之角色及限制。
國際合意管轄
主講人:吳光平教授
國際貿易是各國經濟成長的重要驅動力;企業跨國交易、締約頻繁,產生爭議跨國涉訟的風險甚高。藉由國際合意管轄條款之約定,預先決定具有審判管轄權之法院,以確保爭議解決的明確性與程序安定性,有助於當事人掌控風險。國際合意管轄之類型涵蓋傳統的「排他型」與「併存型」,以及「不明型」、「結合型」、「浮動型」等特殊態樣。國際合意管轄雖能促進商業效率,但亦可能造成訴訟權保障不足。各國與國際公約乃逐漸建立「保護管轄」制度,以保障勞工與消費者等弱勢地位之當事人,例如:歐盟《布魯塞爾規則Ⅰ》限制企業或雇主透過契約排除受僱人之訴訟權,我國《勞動事件法》亦有相似精神。本課程以國際合意管轄為核心,介紹其類型及法律效果,並結合理論、比較法與實務案例,探究如何在商業效率與程序保障之間取得衡平。
全球氣候訴訟概況與未來展望
主講人:許耀明教授
自1992年UNFCCC確立減緩、調適與共同但有差別責任(CBDR)原則後,國際氣候法規歷經1997年「京都議定書」、2015年「巴黎協議」,以及2022年聯合國通過決議「承認享有潔凈、健康和永續環境是一項基本人權」,轉向具約束力的「自主貢獻」機制。國際間正將氣候變遷提升至人權層次,透過國際法院與海洋法庭(ITLOS)的諮詢意見,認定溫室氣體為海洋污染物,確立了國家需負擔的環境法責任,從而強化了氣候變遷與與生命權、健康權及財產權等基本人權的連結。隨着針對企業的環境與企業社會責任(ESG)訴訟之後,全球氣候法治正逐漸成型,特別是2024年歐洲人權法院判決認可NGO對國家減排不足提起訴訟的資格,確立了指標性司法路徑;法院成為氣候對話的重要場域,歐洲人權法院瑞士年長婦女團體案、法國世紀判決與Grand-Synthe案,國際法院(ICJ)與美洲人權法院諮詢意見等氣候訴訟,透過促成社會的氣候意識、增加政府的政治壓力或提高排放者成本等方式,間接地強化氣候政策與管制行動。
本課程以氣候變遷法制與氣候訴訟為核心,從國際法與國內法的發展,系統性介紹全球因應氣候變遷的法律架構與實務趨勢。
從固有疆域論區域爭端與國家實踐
主講人:高木蘭教授
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說明固有疆域在國家法體系中的定位與意義。我國周邊海域,在漁業、礦業資源以及海域執法衝突等面向,已形成一個國際政治、經濟和軍事爭鬥的場域。如何在國際法與現實政治之間尋求平衡,並運用和平手段解決爭端、共同開發多邊合作,為各國探索之目標。
本課程以「固有疆域」概念為核心,結合憲法第四條之領土規範,系統性探討東海釣魚臺列嶼主權、臺灣海峽中線、限制禁止水域、海上執法與南海主權之爭端及國家實踐等,並檢視各國如何透過歷史、法理與政策論述建構其主權主張,進而瞭解領土爭議在國際法中的定位與演變。
當前全球永續金融的治理架構
主講人:吳盈德教授
當前全球永續金融治理架構正由「倡議」轉向「強制實踐」,以防範漂綠並透過國際標準化框架將資金導向淨零目標,核心架構包含ISSB的國際一致性揭露準則、歐盟永續金融分類標準(Taxonomy)、責任投資原則(PRI)以及各國的「綠色金融行動計畫」,強調將金融機構從「道德篩選者」轉變為「風險管理者」。
本課程介紹永續金融重要國際規範,包括1999年聯合國全球盟約、2003年赤道原則、2006年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2019年聯合國責任銀行原則;世界銀行國家綠色分類指引、依歐盟《永續金融揭露法案》金融業者須揭露的五個面向,以及SFDR、GRI、SASB準則、TCFD準則等,並綜整台灣目前實踐情況。臺灣從自願性指引逐步對接國際規範,以推動2050淨零碳排目標,國際間永續金融的相關原則足以作為未來發展參考的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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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
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555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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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
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555號4樓演講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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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法學院崇基樓
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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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中心A2 國際會議廳
台北市大安區金華街 18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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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實體與線上同步講座)
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555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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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
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555號4樓演講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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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城中校區1705會議室
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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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實體與線上同步講座)
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555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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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
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555號4樓演講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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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
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555號4樓演講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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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律文教基金會
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555號4樓
理律文教基金會與東吳大學法學院共同舉辦《東吳X理律學堂─公益法律實踐學生實習計畫》,邀請非營利組織提供本院學生實習場域,使學生培養人文關懷及思考如何回饋社會,除獲得工作經驗與實習獎勵金外,基金會另設「實習表現傑出獎」、「專題報告撰寫優異獎」各三名,以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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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法學院崇基樓
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
金管會自2015 年起推動金融科技,並於2020 年8月發布「金融科技發展路徑圖」,以 3 年為期分階段推動金融科技發展; 2022 年6 月間金融科技共創平台進行委託研究,檢視我國金融科技發展所面臨之優劣勢與重要議題,廣泛蒐集生態系中各利害關係人對我國發展金融科技之建言,並就我國下階段推動金融科技之作法提供具體建議。基此,金管會於2023年8月發布「金融科技發展路徑圖 2 .0 」,透過優化金融科技法制與政策、深化輔導資源及人才培育、推廣金融科技技術與應用、提升金融包容性及數位金融普及4 大推動面向、15 項推動措施,共計65 項具體推動事項,期能引領我國金融科技邁入嶄新篇章,實現更具包容性、公平性及永續性之金融科技生態環境,創造與國際接軌之金融科技發展生態系。其中所提出之推動措施如研擬沙盒條例之修法、新監理科技的導入、金融業運用AI指引的擬定、金融FIDO 之應用深化、法人金融數位化以及綠色(永續)金融科技之推動等,皆為亮點。本研究沙龍探討該規劃下之未來展望與關鍵挑戰,盼能為台灣金融科技生態之永續發展開啟正向對話。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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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律文教基金會(實體與線上同步講座)
近日南海航行爭議及大陸海警法所引發之緊張情勢,不斷升高區域對峙之態勢,美國並主張依據國際海洋法上的航行自由權,面對此一緊張情勢,我國應如何因應此變局?中華民國政府及外交部門應有何種立場?國際法上又應如何評價南海各方之主張?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政治研究所、理律文教基金會與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共同舉辦「國際法論壇:海洋法航行自由的衝突與影響」,邀請專家學者共同討論此一重要議題。
南海航行爭議引發的緊張情勢不斷升高區域對峙之態勢,美國雖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方,但主張依據國際海洋法上的航行自由權。面對緊張情勢,我國應如何因應變局?中華民國政府及外交部門應有何種立場?國際法上又應如何評價南海各方之主張?本論壇邀請專家學者討論此一重要議題。
引言人申佩璜教授對海洋法的航行自由,從歷史與後續發展上做了完整的鋪陳,並論述台灣面臨的海域威脅及因應之道,要以我方必須保有適當國防及海域執法力量,藉以維護領土主權、海域權利及漁民利益,並嘗試與大陸建立諒解,降低緊張對立情勢,避免擦槍走火。
王震宇教授簡要說明海洋法上航行自由、無害通過、海峽穿越與過境通行權,並分陳美國與中國大陸對海洋航行自由及海峽中線的各自觀點,進而就複雜難解的兩岸與南海重疊經濟海域,以及我國對相關議題的立場,提供分析。
陳貞如教授說明中國2021年《海警法》建立規範統一的海域執法制度,明確規定海警機構之職責和執法原則,針對海上執法合作進行規定,凸顯對國家主權和海洋權益的立場,乃是中國立法史上重要里程碑,然而引發美國以及周遭日本、菲律賓和越南等國的緊張 。
蔡季廷教授以海洋科學研究與台灣海峽問題為中心,探討航行自由的衝突與影響;簡要說明國際上對海洋科學研究態度的變化,早期以學術自由的角度而採取放任態度,迄20世紀中葉發展中國家改採管制立場,川普政府則改變外國船舶在美國專屬經濟海域之海洋科學研究的開放態度。就我國之態度與立場,建議若可能對我國安全、經濟、環境等產生高度實質關聯,應納入許可與否的程序中。
何婉君教授略述日本《自由開放的印度-太平洋(FOIP) 》策略及航行自由之探索。
陳晏叡講師聚焦臺灣海峽中線,從歷史脈絡、並自條約國際法角度暨從習慣國際法角度,觀察海峽中線的國際法效力,檢視對我國有利的主張。
·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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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赫德根教授(Dr. Matthias Herdegen)波昂大學公法研究所與國際公法研究所所長,是全球國際法學界的知名學者,享譽德國、歐洲;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英國劍橋大學研究;研究領域包含德國憲法、比較憲法、歐盟法、國際經濟法、國際法與生物科技法。2000年在德國出版《國際法在全球化世界中的動能》,2016年出版英文版《The Dynamics of International Law in a Globalised World》;德文國際法在台出版翻譯版,兩岸國際法學者獲益良多。蘇永欽教授與馬英九教授均為赫德根教授大著作序,蘇永欽教授盛讚赫德根教授的論述思緒井然,結構完整,言簡意賅;馬英九教授為赫德根教授來台講學的論壇作開場致詞,引導學術交流。
赫德根教授在論壇中就國際法原則、全球與區域協定、國際法與國內法交織之影響力、跨國企業與企業社會責任、人權問題與環境保護、國際法規範結構上的改變、權力平衡對國際法的衝擊、國際政治與國際規範價值上的衝突、國際法面臨的新挑戰、國際貿易法受到地緣政治的影響、國家間共同利益的作用暨共同價值的調和等等議題,提出精闢的見解。
·2023-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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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綜合院館三樓演講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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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開課
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
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555號4樓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於112年2月15日經三讀通過修法,同年8月30日施行,目的係為建構專業、妥適及迅速審理智慧財產案件之訴訟制度,保障智慧財產及其相關權益。本次修法透過實務發展累積的案例,彙整各界意見,針對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等方向,增訂36條、修正41條,規範密度較原來僅41條大幅增加,是本法施行十餘年來最大幅度修法變革,重點包含(一)完備營業秘密訴訟保護—侵害營業秘密案件均由智商法院審理,以各項措施強化訴訟中營業秘密之保護;(二)智慧財產案件集中審理—引進審理計畫制度;(三)擴大採行強制律師代理;(四)擴大專家參與審判—引進查證制度與專家證人制度;(五)紛爭解決一次性、避免裁判歧異—建立司法與行政資訊交流制度;(六)促進審理效能—技審官報告書將更公開透明;(七)增進科技設備審理、司法E化升級;(八)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讓被害人更能積極捍衛權益;(九)解決實務爭議,修正「更正再抗辯」制度及「附帶民事訴訟程序」等規定,強化訴訟之紛爭解決機能。
本課程評析「更正再抗辯」之處理方式、特定案件再審限制、資訊交流制度、闡明義務與心證公開等面向,並說明以往訴訟實務中之實例,及修法後律師在訴訟上可以提供哪些協助。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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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律文教基金會
方元沂教授浸淫永續發展相關領域的研究有年,其所策劃並集合十餘位專家學者撰著的《從CSR、ESG、SDGs到社會創新事業的永續世代法律必修課》,對於社會企業在永續發展的議題上如何創新而正視企業社會責任的大哉一問,提供了新穎而全觀的綜整論述。
方教授提綱挈領指出:近年來全球面臨氣候變遷、資本主義偏斜發展導致貧富差距加大等嚴峻社會與環境問題,如何推動包容性經濟發展,已成為先進國家發展的首要目標。如何透過重塑資本市場力量更是關鍵的經濟工具,讓資本市場從營利與經濟發展為主要目的之導向轉為追求兼顧社會、環境利益,並讓所有不同類型的組織皆能發揮社會影響力。在這波改革中,國際上的主要趨勢是從推動社會創新與社會企業、強化一般企業的企業社會責任與E.S.G. 責任、到活化合作社及非營利組織商業化、推動永續金融鏈結永續發展目標等面向發展,因而介紹了社會創新與社會企業的發展和法律制度、社會創新與CSR 及ESG、永續金融到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等相關重要議題。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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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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