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課程介紹永續金融重要國際規範,包括1999年聯合國全球盟約、2003年赤道原則、2006年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2019年聯合國責任銀行原則;世界銀行國家綠色分類指引、依歐盟《永續金融揭露法案》金融業者須揭露的五個面向,以及SFDR、GRI、SASB準則、TCFD準則等,並綜整台灣目前實踐情況。臺灣從自願性指引逐步對接國際規範,以推動2050淨零碳排目標,國際間永續金融的相關原則足以作為未來發展參考的基準。

我國於2016年啟動研訂「臺灣永續發展目標」作業,訂定相關指標並經滾動性檢討,目前共計有18項核心目標、143項具體目標及337項對應指標。證交所與金管會亦訂有《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要求特定規模及產業之上市櫃公司必須強制編製並申報,使其成為與財務報表具備同等重要地位的對外資訊視窗;若報告書內容存在虛偽不實或隱匿重大訊息,企業及其負責人可能涉及證交法、公司法、公平交易法等相關法律責任。本課程從氣候變遷的風險與挑戰出發,探究公司治理與ESG政策的發展脈絡,系統性介紹永續報告書之緣起、規範及虛偽不實所涉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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