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R / SE / ESG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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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
東吳大學
本世紀全球氣候變遷已成為具體的生存威脅,頻繁的極端天氣事件破壞生態平衡,同時衝擊全球經濟體系與企業營運;氣候治理不再僅是公部門的環保議題,更成為企業經營的核心挑戰。傳統公司治理多以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為核心,隨著 ESG概念興起,公司治理的範疇已擴展至對多元利害關係人的責任,強調永續經營的長期目標。落實ESG政策已成為評估治理品質的指標之一,企業必須將氣候變遷風險與減碳路徑整合進財務計畫與內部控制中。「永續報告書」從過去自發性的公益手冊,演變為受嚴格規範的法定揭露文件,其主要規範依據包括國際通用的 GRI 準則、TCFD以及 SASB 準則。
我國於2016年啟動研訂「臺灣永續發展目標」作業,訂定相關指標並經滾動性檢討,目前共計有18項核心目標、143項具體目標及337項對應指標。證交所與金管會亦訂有《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要求特定規模及產業之上市櫃公司必須強制編製並申報,使其成為與財務報表具備同等重要地位的對外資訊視窗;若報告書內容存在虛偽不實或隱匿重大訊息,企業及其負責人可能涉及證交法、公司法、公平交易法等相關法律責任。本課程從氣候變遷的風險與挑戰出發,探究公司治理與ESG政策的發展脈絡,系統性介紹永續報告書之緣起、規範及虛偽不實所涉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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