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
從理論上言,ESG連結經理人薪酬似可作為公司的ESG問責機制,薪酬委員會可獲得更大的裁量空間,但此裁量欠缺有效之監督與制衡;而我國薪酬法制無法確保薪酬委員會獨立於控制股東,也不足以使其具備應有的ESG專業,薪酬揭露規定亦有不足,因而此機制存有缺陷。
本研究建議,在薪酬委員會獨立性方面,法院可勇於建立獨立性審查標準,並由少數股東選任部分的薪酬委員會成員,以此緩和控制股東對薪酬委員會的潛在影響;在專業性方面,除了移植美國法上外部薪酬顧問之規範,可善用ESG評等作為薪酬發放條件,亦鼓勵薪酬委員會與永續委員會之水平資訊交流,結合公司的總體永續策略與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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