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年份

20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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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介紹

開放銀行是全球近年來重要的金融創新趨勢,未來可能進一步發展為開放金融,但金融消費者使用開放金融服務所直接接觸之TSP業者目前並未受到主管機關之監督。我國目前係以分三階段之「自願自律」模式推動開放銀行,但存在金融機構可能無協助監管之誘因、推動開放銀行之政策目的可能不達及金融機構未來恐無監管TSP業者之能力等問題。透過比較法研究,本論文主張應參考新加坡之開放銀行發展模式而逐步落實資料可攜權;TSP業者監理模式上,中期應加強資訊揭露,長期可參考英國之監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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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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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奕翔
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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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開放金融中第三方服務業者之監理模式 黃奕翔
論開放金融中第三方服務業者之監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