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控制事業(SOEs)在全球經濟體系的參與度日益提升,但其所享有的政府特殊優惠可能導致市場競爭失衡,因而引起國際社會高度關注,各國之回應反映於 GATT 第17條及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 協定)政府控制事業專章的相關規範中。本研究建議我國在申請加入 CPTPP 協定前,應全面盤點中央及地方政府控制事業(SOEs)之實際型態,並建構一份符合 CPTPP 協定定義之我國政府控制事業名單。此外,借鏡加拿大皇家公司治理經驗,亦建議根據企業之不同性質進行分級管理:將屬於公共服務或主權安全相關政府控制事業預先納入豁免清單(A 級);對於政府控制程度較低之企業,調整其持股比例或治理架構(B 級);對具有高度市場扭曲風險之政府控制事業,則可審慎評估其完全民營化之可行性(C 級),此一分級策略有助於提升政策透明度與預測性,亦為我國未來調整政府控制事業與監理機制提供制度上之參考方向。
商標作為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重要符號,在全球化與電子商務的環境下,由於侵權行為常跨越國界並迅速擴散,如何有效保護商標權成為國際關注的焦點。現行智慧財產權體系大多以「屬地主義」為核心,意即各國法律僅在本國領域內適用,導致跨境商標侵權案件面臨重大挑戰,商標權「域外適用效力」逐漸成為討論焦點。
域外適用效力係指商標保護不侷限於本國,而能擴展至涉及侵權的他國領域,特別在討論損害賠償與禁制令的核發上尤為重要。2023年美國最高法院為 Abitron v. Hetronic 案作出判決,開啟商標法域外適用效力的重新討論,該案涉及美國商標法第1114(1)(a)與第1125(a)(1)條,問題在於商標侵權混淆誤認之虞的解釋與適用,美國在維護市場秩序時是否有突破屬地主義,對各國如何看待商標侵權與國際市場間的競爭具有啟示意義。本研究嘗試探究美國商標法域外適用效力的相關判斷標準,並冀能給予我國法實務之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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