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ESG連結經理人薪酬似可作為公司的ESG問責機制,薪酬委員會可獲得更大的裁量空間,但此裁量欠缺有效之監督與制衡;而我國薪酬法制無法確保薪酬委員會獨立於控制股東,也不足以使其具備應有的ESG專業,薪酬揭露規定亦有不足,因而此機制存有缺陷。
本研究提出在薪酬委員會獨立性方面,法院可勇於建立獨立性審查標準,並由少數股東選任部分的薪酬委員會成員,以此緩和控制股東對薪酬委員會的潛在影響;在專業性方面,除了移植美國法外部薪酬顧問之規範,可善用ESG評等作為薪酬發放條件,鼓勵薪酬委員會與永續委員會之水平資訊交流,結合公司的總體永續策略與承諾。
隨著永續投資及永續金融之興起,綠色債券作為重要的投資工具,其市場發展及監理為眾所關切的問題。金管會於2024年5月30日提出我國第一部與漂綠行為相關的指引;除強化公司治理外,完善資訊揭露法制亦屬不可或缺。
本研究聚焦於資訊揭露法制之建構,歸納分析國際上綠色債券市場最常使用的標準,例如綠色債券準則GBP、氣候債券標準CBS,以及歐盟剛通過之綠色債券標準EuGB等相關規範,檢討我國現行永續發展作業要點規範是否有不足之處。在「綠色」及「永續」定義及技術標準仍未完善的情況下,嘗試對於綠色債券發行人資訊揭露及外部評估機構的監管提出建議,期可降低漂綠風險,並提升投資人對綠色債券市場的信心。
落實ESG(Environmental、Social、Governance)已是企業從獲利及償債能力,進至投入永續經營的發展目標,而企業經營成果必須藉會計審計予以忠實記錄及反映。近年ESG投資大幅發展,會計專業在協助掌控企業經營狀況與降低風險上的重要性不言可喻。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IFRS Foundation)於2021年11月宣布成立國際永續準則委員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 ISSB);ISSB於2022年3月發布一般性永續相關揭露要求(IFRS S1)以及氣候相關揭露要求(IFRS S2)兩號IFRS 永續準則草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亦於2022年3月發布氣候相關揭露草案(Enhancement and Standardization of 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我國金管會公司治理3.0藍圖中包括「提高資訊透明度,促進永續經營」,具體上要求強化上市櫃公司 ESG 資訊揭露,並提升其時效及品質。在ESG浪潮下,應採取之措施涵蓋:制定有關公司ESG揭露之品質、標準化指引;採用整合性思維強化公司報導;積極主動進行氣候報導;會計師應拓展永續相關技能與能力,提供高品質及決策有用性之資訊。
本課程介紹ESG、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公司治理3.0藍圖、ESG浪潮下會計師之功能等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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