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系列
已開課
2026-01-15
理律文教基金會
國際貿易是各國經濟成長的重要驅動力;企業跨國交易、締約頻繁,產生爭議跨國涉訟的風險甚高。藉由國際合意管轄條款之約定,預先決定具有審判管轄權之法院,以確保爭議解決的明確性與程序安定性,有助於當事人掌控風險。國際合意管轄之類型涵蓋傳統的「排他型」與「併存型」,以及「不明型」、「結合型」、「浮動型」等特殊態樣。國際合意管轄雖能促進商業效率,但亦可能造成訴訟權保障不足。各國與國際公約乃逐漸建立「保護管轄」制度,以保障勞工與消費者等弱勢地位之當事人,例如:歐盟《布魯塞爾規則Ⅰ》限制企業或雇主透過契約排除受僱人之訴訟權,我國《勞動事件法》亦有相似精神。本課程以國際合意管轄為核心,介紹其類型及法律效果,並結合理論、比較法與實務案例,探究如何在商業效率與程序保障之間取得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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