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藥事領域的廣告主管機關採取較嚴格的管制措施,旨在確保醫療服務的病患、藥品及醫療器材使用者能獲得正確且可靠的資訊,避免受到不當誤導。由於醫療廣告、藥品廣告與醫療器材廣告的類型有時會被混淆,本課程依醫療業務與藥事產品兩大分類,概要介紹相關規範重點。此外,針對醫療廣告、藥品廣告及同一管制領域的化妝品廣告,歷來大法官及憲法法庭均有釋字與判決,對管制方向進行調整,本課程亦說明相關憲法議題所帶來的啟示。隨著再生醫療的蓬勃發展,新法對此類廣告訂有特殊規定,亦將一併介紹。本系列課程另有醫療器材廣告、藥品廣告、衛教廣告及主管機關近年執法觀察,有助於初步認識醫療藥事領域廣告的相關規範。
講座影片:
醫療器材管理法2021年5月1日施行前,關於藥品及醫療器材的廣告都是規定在藥事法;醫療器材管理法公布後,不論是藥事法下的藥品廣告或醫療器材管理法下的醫療器材廣告,其法條規範仍是高度相似。透過觀察主管機關針對藥品及醫療器材違規廣告裁罰的案件,可歸納出實務上藥品及醫療器材廣告違規的不同類型。本課程首先介紹需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的藥品以及醫療器材廣告概念,並簡介無庸事先申請核准的衛教宣導,並以臺北市衛生局的藥品、醫療器材、一般商品違規廣告處罰案件統計表為基礎,提供統計數據,從實證面概覽常見違規廣告態樣。
衛教廣告以健康促進或疾病預防為主要目的,經主管機關認定具有衛生教育功能之宣導活動,其內容應為健康知識的傳遞,不得涉及特定藥品之推銷或宣傳,且應與藥物廣告間有明顯區隔。根據現行法規,純粹以衛生教育為目的之廣告或宣導,尚不適用藥物廣告相關規範。然而,如藉由衛教名義進行產品宣傳,內容涉及特定藥品或療效,則可能構成違法藥物廣告。本課程彙整相關法規及實務案例,並說明衛教廣告之規範重點,以降低違法風險,確保衛教宣導之合法性與專業性。
覺得「人體研究」是件與日常生活不相干的事嗎?想想你是否曾經在路上填寫關於日常運動、睡眠品質、生活習慣、使用維他命或保健品的習慣等等之類的問卷?如果有,其實你就已經在參與人體研究,你就是人體研究或試驗所稱之「研究參與者」或者「受試者」。醫療與藥事的法律問題中牽涉很多的角色,包括主管機關對於藥廠、醫療院所、藥局的管理等等。藥品從研發到上市後一系列的管制相當復雜,這一切都是為了病患的健康與安全。本課程協助大家瞭解人體研究之法規面向、以及執行面向中,對於受試者保護之規定及作法;同時概括簡介藥害救濟制度的目的、特色、申請給付要件適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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