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舉發制度是用來彌補行政審查侷限性的公眾輔助審查機制。由於審查人員受限於檢索時間與資料庫涵蓋範圍,可能導致部分已公開之先前技術未被檢索到,或是在審查專利申請案的過程中忽略有不符專利要件之情形,進而發生誤准專利之狀況。鑒於專利權具有獨佔排他的效力,為了確保專利權之正確性,調和專利權人與公眾之利益,專利法賦予此公眾監督權利,在專利核准公告後,除特定權利歸屬爭議須由利害關係人提起外,原則上任何人均可向智慧財產局提起舉發請求撤銷不當核准的專利。本課程介紹我國專利舉發實務,期有助於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或潛在之舉發人對於專利舉發制度之運作及相關實務流程有更進一步之瞭解。
專利舉發制度係使專利無效的制度,促使智慧財產局把已經核發的專利權撤銷,智慧財產局在審查技術的過程中,需要確認申請專利的技術,不是已經存在的舊技術,亦不是由一個已經存在的舊技術能夠輕易去改變或者完成的技術,如果審查當中有一些瑕疵,因而授與不應該授與的專利權,就需要有一些補救措,舉發的制度即是補救的一種公眾審查制度,也就是由公眾提起促使智慧財產局把已經核發的專利權撤銷的制度。本課程介紹專利舉發制度,依序闡述提起舉發的時機、如何提舉發、誰可提起舉發、常用的舉發事由、舉發書表、舉發聲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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