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配偶的財產,被擬制為遺產須計入遺產稅的稅基課稅,防止被繼承人先行移轉財產以規避遺產稅之課徵。前開規定雖立意良善,但實際運作卻出現因擬制遺產之受贈人與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不一致以及其不得計入差額分配請求權之計算,導致遺產稅課徵不合理之情事。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針對生前贈與「擬制遺產」之兩案,進行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宣告部分違憲,要求在2年內修正相關規定,修法完成前應該依照判決意旨辦理。本課程介紹案例之事實背景以及說明大法官判決意旨,以利理解相關法律之適用與未來修法方向。
五月報稅了嗎?您是面對自己過去一年努力的成果欣然一笑,還是收到稅單眉頭一皺、心頭一揪?本講座配合2018年修正的所得稅法,針對個人所得稅稅制逐一詳述,包含課稅範圍、課稅原則、所得種類、所得計算及減免、免稅所得、所得稅之計算以及申報納稅方式,也補充關於所得基本稅之說明,可供年度報稅參考,更有助於瞭解目前所得稅制規定。 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均與個人財產身家息息相關,預作財務、稅務規劃,方可合法節稅、誠實納稅,歲稅平安。
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著作權所有,非經同意不得翻印轉載或以任何方式重製.
© Lee and Li Found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Tel: +886- 2-2760-6111 / Fax: +886-2-2756-5111
E-mail: [email protected]
Tel: +886- 2-2760-6111 / Fax:
+886-2-2756-5111
E-mail: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