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講者除《公司治理ESG法制與公司目的論辯-以2023年G20/OECD公司治理原則為參考》一文有深入之論述外,並於本課程針對公司治理ESG法制與公司目的進行論辯,探究公司採行股東優位主義抑或利害關係人主義所蘊含之意義,輔以2023年G20/OECD公司治理原則反映的思維,提出我國公司治理ESG法制未來可著力的發展方向,包括著重公司內部控制特別是ESG風險管理的面向,著重外部守門人即ESG評等機構的規範,以及重視利害關係人如何追究ESG資訊揭露不實之責任等。

方教授提綱挈領指出:近年來全球面臨氣候變遷、資本主義偏斜發展導致貧富差距加大等嚴峻社會與環境問題,如何推動包容性經濟發展,已成為先進國家發展的首要目標。如何透過重塑資本市場力量更是關鍵的經濟工具,讓資本市場從營利與經濟發展為主要目的之導向轉為追求兼顧社會、環境利益,並讓所有不同類型的組織皆能發揮社會影響力。在這波改革中,國際上的主要趨勢是從推動社會創新與社會企業、強化一般企業的企業社會責任與E.S.G.責任、到活化合作社及非營利組織商業化、推動永續金融鏈結永續發展目標等面向發展,因而介紹了社會創新與社會企業的發展和法律制度、社會創新與CSR 及ESG、永續金融到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等相關重要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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