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法律系列
已開課
2025-11-24
理律文教基金會
本文探討生成式AI在法學學術研究與著作權法制上的利弊與因應之道。首先提及「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缺乏法規位階的強制力,在學術倫理的具體實踐與允許比例仍有規範空間。在著作權層面,我國與美國著作權局的實務見解高度相似,皆強調著作權保護核心在於人類投入的精神原創性。由於純粹輸入文字指令所產生的隨機結果缺乏人類對創作過程的實質控制,故無法享有著作權保障;但若將AI視為工具進行後續具原創性的編輯或改編,則該修改部分仍可受保護。若將生成結果不當用於學術學位論文或公開發表,將面臨撤銷學位或無法取得權利保護等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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