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與公法系列
已開課
2024-07-02
理律文教基金會
族群歧視不僅構成社會壓迫,排拒弱勢族裔群體在社會平等生活的權利,更可能破壞社會和諧,導致衝突,因此以法律禁止、預防、管理族群歧視,有其必要性。以反歧視為中心之族群平等法,在世界各國已有立法先例;而在台灣,根據憲法第七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之精神,人民無論屬於何種族群,在法律上均享有同等地位,不得有所歧視,以達成維繫族群平等之目標。
羅爾斯(John Rawls)《正義論》提出了「無知之幕」的理論,假設一群人在建立彼此都能接受的秩序時,必須先進入一層薄幕之後;透過薄幕的遮蔽,個人不知道自己的身分、性別、出身及財富狀況,僅有基本的正義觀念。在無知之幕的設計下,每個人從人的角度思考,選擇制定一個能保障各種不同人的契約,進而推導出正義二原則「政治平等」人格的平等尊重、「政治平等」資源的均勻分配。本課程從華人歷史發展脈絡談起,到近代平等觀念的詮釋,期有助於瞭解憲法平等權保障之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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