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法律與對外投資系列
已開課
2024-04-23
理律文教基金會
主管機關建構之來臺投資審查機制分為兩大體系:陸資監理機制及外資監理機制。其中針對「陸資投資人」(指大陸地區投資者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所建構的審查規範體系,源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主管機關亦據以訂立諸多相關子法規範,此等審查體制實屬相當特殊的監理法制。本課程著重於分析陸資來臺的兩個重點監理面向:投資人資格以及投資營業項目,從簡介相關法律規範、行政命令及函釋等,延伸至實務上陸資投資於審查過程中可能面臨的挑戰,同時提出建議及留意事項。
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著作權所有,非經同意不得翻印轉載或以任何方式重製.
© Lee and Li Found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Tel: +886- 2-2760-6111 / Fax: +886-2-2756-5111
E-mail: [email protected]
Tel: +886- 2-2760-6111 / Fax:
+886-2-2756-5111
E-mail: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