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654號、州官也不許放火 李念祖律師
釋字第654號、州官也不許放火 李念祖律師
釋字第654號、州官也不許放火

講座系列

憲法與公法系列

講座進程

已開課

講座日期

2022-10-06

講座地點

理律文教基金會

單位與講者

講座介紹

釋字第654號解釋以當時的羈押法第23條第3項、第28條是否違憲為爭點。本號解釋確認了辯護權的範圍,是憲法史上保障訴訟權的里程碑。大法官釋明受羈押被告與辯護人會見時予以監聽、錄音,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憲法保障訴訟權之意旨;監聽、錄音所獲得之資訊,得以作為偵查或審判上認定被告犯罪事實之證據,屬妨害被告防禦權之行使,牴觸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規定;為使被告能毫無罣礙地與辯護人討論案情,應創造被告與辯護人會見時得在不受干預下充分自由溝通的環境,尋求法律辯護的保密性,建立被告對辯護人的信任,為辯護人協助被告行使防禦權之重要內涵;若被告與辯護人接見時予以監聽,辯護權無法形成有效防禦,形同辯護權歸零。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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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

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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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念祖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