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系列
已開課
2022-09-17
理律文教基金會(實體與線上同步講座)
憲法訴訟法於111年開始施行,為釋憲程序之基礎性法律,相對於舊法的最大變革為採行「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人民對於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的案件,如認其受法院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本身有牴觸憲法之情形,可聲請憲法法庭宣告裁判違憲,使大法官從現行的法令憲法審查擴及於「法院確定終局裁判」的憲法審查。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不止在憲法法庭,蝴蝶效應已發生於一般法院,法院於個案中考量適用法律是否有違憲之可能,使用合憲性解釋並避免採取違憲之解釋法規方法。
本課程針對民事案件中之憲法議題,就(1)名譽侵權案件之名譽權及言論自由之權衡,以及回復名譽之方法(2)被遺忘權、隱私權及言論自由(3)民事案件中之取證與隱私權三方面進行探討。
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著作權所有,非經同意不得翻印轉載或以任何方式重製.
© Lee and Li Found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Tel: +886- 2-2760-6111 / Fax: +886-2-2756-5111
E-mail: [email protected]
Tel: +886- 2-2760-6111 / Fax:
+886-2-2756-5111
E-mail: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