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490號、憲法不保障良心自由 李念祖律師
釋字第490號、憲法不保障良心自由 李念祖律師
釋字第490號、憲法不保障良心自由

講座系列

憲法與公法系列

講座進程

已開課

講座日期

2022-08-18

講座地點

理律文教基金會

單位與講者

講座介紹

釋字第490號解釋的聲請人為耶和華見證人信徒,基於宗教信仰,反對軍事活動,拒絕服兵役。憲法第13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而第20條載明「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義務與權利相衝突時,大法官應如何衡平?良心自由為基於個人良心而為道德判斷的自主選擇,應受到公權力的平等尊重,雖非憲法明文,惟見諸人權清單上的條目,始見於《世界人權宣言》。參與宣言起草的中華民國代表張彭春先生力主基本人權屬普世價值觀念,與儒家良知及仁有可互通之處。釋字第490號解釋是憲法史上理解、闡釋與確認良心自由為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之開端。本課程回顧解釋的過程,期可對於基本人權保障的實質內容促成進一步省思。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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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

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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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念祖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