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法律系列
已開課
2022-02-08
理律文教基金會(實體與線上同步講座)
一、腦機介面的發展現況與未來趨勢(上)
腦機介面(brain-computer interface)一詞在1973年由UCLA的Jacques Vidal提出,定義為一種連結大腦和外在裝置的直接途徑。近年全球尖端科技包括馬斯克的創業公司都在投資、研發能夠讀取人腦活動或將信息輸入人腦的機制。目前腦機介面主要以電極作為傳遞生理訊號之介質,依電極放置的位置可以分成侵入式腦機介面、部分侵入式腦機介面、或非侵入式腦機介面。現階段多數研究皆在於非侵入式。四年來我國政府年平均補助約達新台幣 3 千萬元在復健、癱瘓、腦波辨識、神經反饋訓練等方面;日後其應用可能從醫療到娛樂、而至日常生活,乃至成為軍事研究部署的議題。人類已可與機器密切相連,腦機介面技術的發展方向主要在於(一)高效穩定,涉及巨量資料和人工智慧模型;(二)個人精準,涉及適應個體差異和大腦可塑性;(三)舒適便利,涉及輕便舒適的量測裝置和快速校正。
二、腦機介面的發展現況與未來趨勢(下)
腦機介面、神經科技和AI在人身上的應用日益發展,未來可能更趨多樣化,所帶來的倫理和法律問題將比AI在其他領域的應用更為複雜。1964年赫爾辛基宣言是第一份關於醫學研究運用於人體所宣示的基本原則;1979年美國國家保護生物醫藥和行為研究受試者委員會制定Belmont Report,在醫學對人類進行研究上提出倫理原則和指南。2017年霍金和馬斯克等科技界領導人在加州一場人工智慧會議中共同簽署了23條Asilomar人工智慧的發展原則,預防AI對人類造成危害;同年由神經科學家、神經技術專家、臨床醫生、倫理學家和機器情報工程師組成的Morningside Group提出了四個方面的建議:隱私和知情同意、個人身份和自動性、人類增強、以及偏見。
本課程闡釋腦機介面之倫理議題,包括生理層面(使用者安全)、社會層面(污名化/正常性/隱私與保全/研究倫理與知情同意/責任與規範/公平正義),以及心理層面(人性/人格/自主權)。然而道德宣示不足以確保未來,不同族群、宗教、國家和社會之間觀點與要求迥異。各國政府勢須建立機制,及早將這重要領域的倫理原則化為政策,制定具體的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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