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聲請釋憲實務問題研析 李劍非律師
法官聲請釋憲實務問題研析 李劍非律師
2021 理律盃研習營 – 專題三【法官聲請釋憲實務問題研析】

講座系列

環境法律實務系列

講座進程

已開課

講座日期

2021-09-25

講座地點

理律文教基金會(實體與線上同步講座)

單位與講者

講座介紹

法官聲請釋憲之基礎源於「權力分立原則」及「法安定性原則」,釋字第371號解釋以前,僅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法官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才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以致於其他法院法官從事審判職務時,面對有違憲之法律,並無向大法官提起釋憲之權;自釋字第371號解釋起,各級法官有權聲請釋憲,釋字第572號解釋、釋字第590號解釋分別就法官提起釋憲闡明程序要件,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釋憲。本課程依序介紹法官聲請釋憲之要件、程序、聲請主體、聲請釋憲之標的及憲法訴訟中之法官聲請人與相對人問題等。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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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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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劍非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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