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R / SE / ESG系列
已開課
2021-01-19
中國文化大學
社會企業發源於歐洲,近年來全球蔚為風潮,八大工業國組織(G8)報告指出,為創造更大的社會影響力,各國皆應鼓勵社會使命企業,尤其著重在「兼益企業」之法律與市場架構的建立。「社會企業」概念可略分為歐陸的高度規範模式與美國的低度規範模式;英國的社區利益公司定位於第三部門下的嚴格規範模式,通常以政策優惠搭配管制的立法;美國的公益公司定位於市場下,無特定優惠及政策配套。
本課程由營利到共益的公司法典範轉移,闡述世界各國社會企業相關立法,借鏡美、英、義等國社會企業的立法例,提出我國社會企業法制的具體發展方向及內容,藉由立法的建置,為具社會使命的企業提供一個新的組織型態選項,與一般營利公司的企業社會責任(CSR)有所區隔,帶動更多的企業致力於社會影響力,與社會和環境共益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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