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系列
已開課
2020-09-19
東吳大學
任何實體,無論是個人或組織,都有義務為全社會的最大利益行事。資本主義之下企業經營以股東利益至上,而忽略利害關係人的權益;本世紀以來企業社會責任(CSR)意識抬頭,企業在創造利潤同時亦應兼顧對客戶、員工、供應商、合作夥伴、社會和環境等利害關係人的權益。若干企業標榜「本諸誠信、永續經營」,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乃連結到民法上的誠信原則。誠信原則係法領域之帝王條款,富含道德性,內容抽象,須透過不同社會價值補充及具體化,援引適用,在具體個案中發揮補充性規範的重要功能。 本課程藉由類型化的法院裁判,闡述CSR如何強化誠信原則的論證及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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