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系列
已開課
2020-09-19
東吳大學
全球暖化、傳染病散播、空污、水資源耗竭、貧富差距等問題持續加劇,企業社會責任越來越受重視,各類兼顧利他與利己的企業組織紛紛興起。機構投資人是資本市場主要參與者,倘若能以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作為選股標準,有指引被投資公司衡酌非財務指標、創造長期價值的效果。社會使命型公司具有以商業手段達成社會目的之特色,惟章程所載公益目的較為抽象,經營者是否達成往往見仁見智,美國以商業判斷法則(BJR)降低其被究責的法律風險;我國法無明文BJR,但實務上已有引用之判決。 本課程介紹美國《模範共益公司法》及《德拉瓦州共益公司法》,並解析2020理律盃模擬法庭辯論賽題「企業社會責任」所涉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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