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通訊與媒體系列
已開課
2020-04-16
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
新聞自由具有監督政府防止濫權之功能,因此被認為是相對於政府行政權、立法權與司法權以外的第四權。憲法保障新聞自由,使媒體免受干預、而為獨立於政府之外的制度性組織。科技催生「自媒體」,使普羅大眾可通過網路平台傳播自我觀點與看法,逐漸形成具普泛性/跨域性/即時性、影響射程深遠的 效果;然而自媒體欠缺專業與自律訓練,資訊良莠不齊、核實困難,能否將之劃歸為新聞監督功能的第四權尚有疑義,從而影響法律實務對於事實查證義務及公益性標準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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