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FinTech系列
已開課
2020-03-04
國立交通大學
2008年金融海嘯後,FinTech開始發展、全球第一家自動化投顧公司成立,隔年BitCoin上市。行動技術、AI、大數據分析、雲端運算、區塊鏈、生物辨識、API等數位科技的導入,引發各類型金融科技創新服務,包括存款及籌融資(群眾募資、P2P網貸平台、行動銀行、信用評等)、投資管理(高頻交易、跟單交易、電子交易、機器人理財)、支付與清結算(行動錢包/P2P轉帳/數位貨幣、大額轉帳/外匯批發/數位交易平台)、市場支援(數據應用、DLT、消費者身分認證、雲計算、物聯網/行動手機、人工智慧、生態體系、入口及資料集中平台)等。
金融科技發展應以負責任創新為核心,持續在兼顧消費者權益及金融市場秩序下,促進金融轉型,為金融服務帶來新樣貌、創造價值,實現普惠金融目標。主管機關依金融科技發展需要調適監理模式,採互動式監理、扶植金融科技新創企業、協調跨國監理、運用科技提升監理,並建立資安分享與預警機制。新挑戰主要在於安全性、法規遵循及資料隱私風險等;不僅新舊系統更替複雜性高,法規也亟待更新,以免限制金融機構執行正確解決方案的能力。《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的施行提供了金融科技業必要之協助,同時視實驗情形逐步修正金融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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