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與公法系列
已開課
2018-11-23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梁國樹國際會議廳
2018年8月1日公布的「財團法人法」將於2019年2月1日施行,有別於民法之寬鬆,新法除就「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與「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各設專章加以規範,並依性質及任務賦予不同的監督密度外,並將「財團法人財產之保管及運用」、「財團法人資訊之備查與公開」、「主管機關之財產狀況檢查權」、「財團法人董事與監察人資格、選任及解任」、「財團法人之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等重要議題納入明文規制。 各該主管機關刻正加速各子法及補充法令之制訂,但因配套措施尚難稱完備,衍生諸多適用上之疑義;部分條文為學者詬病,甚恐生濫權違憲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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