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法律實務系列
已開課
2018-11-05
東吳大學
2019年底西班牙馬德里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5),承繼1997《京都議定書》與2015《巴黎協議》,討論暖化、碳減放、碳交易市場等重要議題,警告現今已由氣候變遷(Climate Change)進入氣候緊急狀態(Climate Emergency),一旦跨過臨界點,洪荒、暴雪、乾旱、野火變成新常態,勢必影響地球生物的生機。企業商品製造與人類生活與自然間的互動所衍生的各種問題,皆屬環境問題。我國於2002年制定環境基本法,2018年修訂刑法,針對因事業活動污染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者,加重科予刑事責任。面對環境問題,事前預警監測或事後究責尚不足以建構完整環保對策,應透過教育形成公民環保意識。環境保護是整體社會謀求永續經營發展的核心價值,政府與企業要善用科學技術監控、防治汙染,並建立環境管理體系,跨部門合作落實環保法規。
本課程從環境、環境問題以及環境管理的基本概念談起,接著自國際環保公約的內容、我國環保法規的沿革、體系、立法密度以及內容觀察,來瞭解環保議題的變遷方向及發展;再介紹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制法以及廢棄物清理法的內容,以及常見的污染物、其形成原因及所造成影響,以及相應的且常見的污染防制技術;最後介紹企業環保法規遵循的常見問題、基本原則、可參考的規程以及應注意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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