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系列
已開課
2018-01-05
理律文教基金會
在實務中,由於公司法有所限制,除了投資人在併購案件中利用特別股處理特定的需求外,特別股的運用並不廣泛。 本次公司法修正後,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得在章程中訂明發行複數表決權或對於特定事項具否決權之特別股。今後在Private Equity、Venture Capital的投資或參股案件當中,特別股可以有更多的靈活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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