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系列
已開課
2017-11-29
理律文教基金會
公司發生經營權爭奪時,誰能夠召開股東會?怎樣避免有經營權的當權派大權在握,乃至股東的提案無法進入股東會?為保障股東權益,新修訂公司法讓取得過半數股份的股東有股東臨時會的召集權限;為落實股東提案權,股東提案如符合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即應列為議案。 此外,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應逐步採行董事、監察人候選人提名制度;提名股東提出候選人名單,如符合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即應將其列入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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