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系列
已開課
2016-08-25
93巷人文空間
《個人資料保護法》於101年10月1日施行,並經105年3月15日修正,關於敏感性個人資料、當事人同意、為公共利益及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的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行為等,自此有了詳細的規範。然而隨著資訊科技發展,大數據、社群網路以及在網路上進行的各種商業活動,對個人資料保護持續形成新的衝擊。如何在資料自由流通和當事人對個人資料自主控制之間作成適當的利益權衡判斷,已成為網路時代運用個人資料的重要課題。
本次講座將介紹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於個人資料合理利用及個人資料自主權的基本架構,並從近期的法院判決,探討網路時代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所衍生的適法性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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