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系列
已開課
2016-07-21
93巷人文空間
在臺灣,除公務賄賂時有所聞外,企業界的賄賂亦屢見不鮮,甚至於形成為商業交易模式與陋習,企業間不想點破的潛規則。
在公務賄賂的案件中,刑法與貪污治罪條例嚴厲制裁行賄者與貪污者,而寬待行賄者,冀求透過刑輕寬免措施鼓勵行賄者勇於舉發公務員貪污;惟在實證上,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定罪率不佳;然因舉發偵辦案例偏高,導致公務員不敢勇於任事,致行政效率不彰之批評聲浪不絕。
商業賄賂目前並未設專法,雖然財經法規中有零星的規定,一般企業內部員工收取回扣、佣金等行為之規範則仍付之闕如。實務操作中,對於非特定產業之人,以刑法第342條背信罪、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特殊背信罪相繩,是否妥當?有無必要設商業賄賂專法?容有討論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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