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工程法系列
已開課
2014-03-27
東吳大學
統包,是否真如新聞戲謔的講法是通通都包?工程契約依照工程承商的工作範圍或FIDIC條款來區分,可分為施工契約construction、設計加施工契約design-build,以及統包契約Turnkey,為什麼跟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同,而要區分開來?因為其實承擔風險的主體不一樣,契約執行上會產生重要分歧。另外,統包工程很多時候需兼具不同能力,譬如設計的能力、施工的能力…因此常與共同投標、總價承攬、最有利標聯合出現。因此,統包契約約定也就更加重要,契約的設計會影響到執行心理、也會影到到最後工程能否順利完成。本次蕭偉松律師將為各位介紹統包的概念跟案例,以及其中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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