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工程法系列
已開課
2013-12-12
東吳大學
不論在任何法律領域,處理爭議問題的幾個重點不外:公正的判決結果、適時的救濟,因此紛爭的解決不在於只是解決紛爭本身而已,什麼時候解決、能不能適切地解決,都會影響到履約是否能夠順利完成、獲得最大的利益,所以紛爭解決機制非常重要。於是,在工程爭議中就產生了工程爭議審議委員會(DB)的制度,由於DB制度優點在於公正專業人士遴選以及較訴訟低的勞時費,因此在許多工程契約中也受到締約雙方青睞,將採DB機制的意願訂於契約裡面,究竟工程爭議審議委員會(DB)的實務運作方式為何、其如何處理兩造發生之爭議,蕭律師將詳細介紹並進行制度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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