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與公法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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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隱私權可區分為廣義與狹義;個人資料自主權核心在於對具識別性資料的自主決定,不以私密性為限,其本質與資訊自決權相同;而資訊隱私權則是兩者的交集,僅在資料具備識別性且同時涉及私密領域時方能構成。本文聚焦於隱私權、個人資料自主權與資訊隱私權在憲法上的定位及相互關係,透過憲法法庭判決與學說,探討我國實務對各項概念的運用及可能產生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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