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與公法系列
已開課
2025-11-24
理律文教基金會
本文以111年憲判字第16號判決為核心,探討國軍內部強制尿液採檢制度的法律性質、程序界限與人權保障。國軍尿篩本質屬於行政檢查,其發動標準雖因維護部隊紀律與國防安全而具彈性,但在法治國原則下仍須嚴守正當法律程序與比例原則。本文說明現行「國軍特定人員濫用藥物尿液篩檢作業規定」在實務執行上的困境,針對拒絕配合者的處置漏洞,以及特定人員分類過於寬泛等權利保障不足之處,結合理論與實務案例,針對程序明確性、檢驗方法精進及救濟途徑提出修正建議,期能達成部隊安全與軍人基本權利保障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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