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系列
已開課
2026-01-16
理律文教基金會
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說明固有疆域在國家法體系中的定位與意義。我國周邊海域,在漁業、礦業資源以及海域執法衝突等面向,已形成一個國際政治、經濟和軍事爭鬥的場域。如何在國際法與現實政治之間尋求平衡,並運用和平手段解決爭端、共同開發多邊合作,為各國探索之目標。
本課程以「固有疆域」概念為核心,結合憲法第四條之領土規範,系統性探討東海釣魚臺列嶼主權、臺灣海峽中線、限制禁止水域、海上執法與南海主權之爭端及國家實踐等,並檢視各國如何透過歷史、法理與政策論述建構其主權主張,進而瞭解領土爭議在國際法中的定位與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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