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公司治理與氣候變遷政策看永續報告書之製作及潛在法律責任與風險

本世紀全球氣候變遷已成為具體的生存威脅,頻繁的極端天氣事件破壞生態平衡,同時衝擊全球經濟體系與企業營運;氣候治理不再僅是公部門的環保議題,更成為企業經營的核心挑戰。傳統公司治理多以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為核心,隨著 ESG概念興起,公司治理的範疇已擴展至對多元利害關係人的責任,強調永續經營的長期目標。落實ESG政策已成為評估治理品質的指標之一,企業必須將氣候變遷風險與減碳路徑整合進財務計畫與內部控制中。「永續報告書」從過去自發性的公益手冊,演變為受嚴格規範的法定揭露文件,其主要規範依據包括國際通用的 GRI 準則、TCFD以及 SASB 準則。
我國於2016年啟動研訂「臺灣永續發展目標」作業,訂定相關指標並經滾動性檢討,目前共計有18項核心目標、143項具體目標及337項對應指標。證交所與金管會亦訂有《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要求特定規模及產業之上市櫃公司必須強制編製並申報,使其成為與財務報表具備同等重要地位的對外資訊視窗;若報告書內容存在虛偽不實或隱匿重大訊息,企業及其負責人可能涉及證交法、公司法、公平交易法等相關法律責任。本課程從氣候變遷的風險與挑戰出發,探究公司治理與ESG政策的發展脈絡,系統性介紹永續報告書之緣起、規範及虛偽不實所涉之法律責任。

講座影片:

從公司治理與氣候變遷政策看永續報告書之製作及潛在法律責任與風險-林仁光教授

公司治理之發展由原本注重公司內部管理及股東保護逐漸發展至重視企業社會責任,並因全球暖化議題而重視ESG與永續發展,進一步以公司治理為核心,藉由規範制度建立一個負責任之企業,營造對人類、社會及地球友善之永續發展環境。機構投資人之盡職治理係指機構投資人投資或履行受託人責任時,宜基於資金提供者(包含客戶、受益人或機構投資人本身之股東)之總體利益,關注被投資公司營運狀況,透過出席股東會、行使投票權、適當與被投資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等經營階層對話與互動等方式參與公司治理。為推動機構投資人改善盡職治理落實情形,證交所組成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諮詢委員會,建立公開評比機制,每年定期辦理盡職治理資訊揭露較佳名單評比;此外,為使評比標準與國際接軌與提升鑑別度,證交所每年定期參酌國內外盡職治理趨勢、法規、政策及各方反饋意見,修訂評比標準,促進機構投資人提升盡職治理實務執行及資訊揭露品質。本課程從公司治理制度的發展觀察ESG政策之置入,介紹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制度與ESG政策之推動、漂綠行為之防制,以及ESG評等機構與外部守門員等。

講座影片:

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制度對ESG推動之影響:兼論ESG評等機構規範與外部守門人(一)林仁光教授
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制度對ESG推動之影響:兼論ESG評等機構規範與外部守門人(二)林仁光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