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R / SE / ESG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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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
東吳大學
為追求積極邁向永續發展,回應全球永續發展行動與國際接軌,兼顧在地化的發展需要,因應聯合國2030永續發展目標,我國於2016年啟動研訂「臺灣永續發展目標」作業,並於2018年完成「臺灣永續發展目標」,2019年完成訂定對應指標,後於2022年進行「永續發展目標滾動性檢討」修正161項指標。目前「臺灣永續發展目標」共計有18項核心目標、143項具體目標及337項對應指標。
公司治理係指一種指導及管理企業的機制,以落實企業經營者責任,保障股東合法權益及兼顧利害關係人利益。各國多參考OECD公司治理原則制訂適用於其國內之公司治理守則;多數國家針對公眾投資之上市櫃公司作為強化公司治理之主要對象。永續報告書已成為各利害關係人檢視企業永續經營表現及進行融資決策等之重要參考依據,金管會要求自2023年起資本額新台幣20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應編製永續報告書;資本額新台幣20億元以下之上市櫃公司,則應自2025年編製永續報告書。永續報告書揭露義務已逐漸制度化,如其所揭露的資訊有虛偽不實,則可能涉及證交法、公司法、公平交易法等相關法律責任。本課程從氣候變遷的風險與挑戰出發,探究公司治理與ESG政策的發展脈絡,系統性介紹永續報告書之緣起、規範及虛偽不實所涉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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