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與公法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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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理律文教基金會
本文探討私有土地因天然變遷坍沒後,於重新浮覆時之財產權保障與國家消滅時效抗辯的法律權衡,以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405號民事判決,分析日治時期登記土地在我國法秩序下的拘束力,反思112年憲判字第20號判決一概否定國家主張時效抗辯的見解。運用比例原則審查說明不應為保障財產權推翻行之有年的時效制度,破壞法律秩序的穩定性,以及面對歷史脈絡與行政機關的登記瑕疵,應回歸民法誠信原則與個案事實綜合審酌,並透過民事訴訟法減輕人民舉證責任,以兼顧個案正義與社會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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