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資產在夫妻財產制度中的法律困境

隨著加密貨幣、社群媒體帳號、網路創作收益及各類虛擬資產快速發展,數位資產深刻影響婚姻關係中的財產管理與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傳統夫妻財產制度主要以房屋、存款、不動產、股票等有形或容易查證的財產為核心,但面對具有高度流動性、匿名性及跨境特性的數位資產,現行法律制度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
本課程透過實際案例探究加密貨幣、社群媒體帳號、YouTube頻道收益及其他數位資產是否屬於婚姻財產,以及其在離婚程序中的揭露、認定與分配問題,分析數位資產因欠缺集中登記機制、可透過冷熱錢包移轉及隱匿等特性,所造成的舉證困難與財產追查成本,以及介紹英國相關判決與實務發展,說明完整財產揭露制度的重要性及隱匿財產衍生的法律後果,並進一步比較我國現行夫妻財產揭露規範的不足與未來可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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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資產在夫妻財產制度中的法律困境-陳重陽教授

數位資產的出現改變了財富累積方式,資產以虛擬形式存在於區塊鏈、雲端平台與各類網路服務中,具有不易被發現、難以掌握控制權、收益來源複雜等特性,重塑夫妻財產關係的樣貌,引發資訊不對稱及財產認定的問題。當婚姻關係發生變動時,如何確認數位資產的存在、價值及權利歸屬,已成為家事法領域亟待回應的重要課題。民法第1022條雖然規定夫妻互負婚後財產報告義務,但面對新型態數位資產時,仍存在揭露範圍不明、欠缺程序標準及法律效果不足等制度缺口,不僅提高隱匿財產的風險,也增加當事人的舉證難度,進而衝擊婚姻財產制度的公平性。本課程透過英國Form E財產揭露制度及其所強調全面且誠實揭露(Full and Frank Disclosure)理念,分析如何將民法第1022條由抽象之法律原則轉化為具體且具操作性的揭露機制,以降低婚姻財產爭議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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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資產的婚姻財產規劃-陳重陽教授

基於商業交易便利化之需求,支付制度從早期的現金,發展出票據、信用卡等非現金支付工具,電子化支付更有提升經濟活動效率、節省處理成本及提高金融透明度等優點。為普及國內電子化支付制度,2009年通過《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開放非金融機構,於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後,得發行具有多用途支付功能的儲值卡;2015年《電子支付條例》更打破銀行法第29條國內外匯兌為銀行專屬業務之限制,從而非銀行業者從事資金移轉業務依法有據。2020年12月《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將原本「電子票證」「電子支付」二元化管理的法制統合為一,以有效落實金融監理、消費者保護及加速普惠金融的推動。
本課程介紹電子支付機構、第三方支付機構及非銀行支付立法與法制沿革,並探究先買後付(Buy Now Pay Later,BNPL)相關爭議與監理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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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專題─支付制度 林育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