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合意併購之防禦策略-稀釋收購方持股

併購是企業擴張與增強競爭力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全球市場中,非合意收購的案例屢見不鮮,近年台灣企業面對此類挑戰的風險也與日俱增。當收購方來勢洶洶時,董事會能否快速應對、有效地採取防禦策略是維持經營主導權的關鍵。然而,應留意防禦策略的實施並非僅依賴技術操作,董事做成決策時必須遵守忠實義務與善良管理人責任,確保其決策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最大利益,避免違法或不當防禦。本課程針對「稀釋收購方持股」此一防禦策略,介紹法律上可行的方法,包括股份交換、私募、庫藏股買回、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以及策略性併購等,並探究這些方法的適用條件、法律限制與實務操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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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合意併購之防禦策略-稀釋收購方持股-林紋鈴律師

敵意併購常被理解為負面的併購手段,實際上它是「非合意」的併購,具有公司治理上的意義。當具控制力的股東忽略了其他利害關係人(包括員工、債權人、交易相對人等)的權益時,「非合意」併購的威脅可能促使企業改善,因而具有正面意義,制度上實應維持中立,而不是當然予以抵制。
公開收購是常見的敵意併購方式,防守方往往採取一方面稀釋股本增加收購難度及成本,另一方面增加守方之持股比例來防禦敵意併購。目標公司董事會對於敵意併購可否採取防禦措施?英國、德國、美國法制皆有相關規範。涉及公司經營權的敵意併購時,董事經常面臨自己利益與公司及股東利益間的內在衝突。我國公司法「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職務,並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應做何解?能夠直接援引英美法「經營判斷法則」而適用嗎?本課程將扼要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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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合意(敵意)併購之攻防與企業併購之董監責任 吳志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