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R / SE / ESG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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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理律文教基金會
淨零碳排已經成為現今政府與企業擬定政策的重要方向,為持續推動台灣的永續揭露進度,金管會於2023年3月發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說明企業應參考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SASB準則,推動全體上市櫃公司自2025年起依其產業別揭露「永續指標」,並且同年8月提出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
IFRS S2要求企業盤查並揭露完整的範疇三數據,將其納入治理與風險管理的對象,並鼓勵揭露目標以及管理指標,根據GHG Protocol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之分類,組織活動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共分成三個範疇,其中範疇三係指使用電力以外的所有類型間接排放,可細分為15個類別,包含採購的商品與服務、資本財、員工差旅與通勤、上下游運輸與配送、上下游租賃、關係企業、投資部位之排放等,數據涉及產業上下游,活動數據蒐集困難,以及缺乏本土排放係數,皆為範疇三揭露的困難點。本課程介紹IFRS永續揭露準則與歐盟、美國、新加坡等國範疇三排放揭露規範,分析產業遵守相關規範過程面臨的問題,進而提出範疇三揭露規範制訂與配套措施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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