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著作權法系列
已開課
2014-12-22
理律文教基金會
根據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統計數據顯示,KTV娛樂業者、伴唱帶業者2012年總營業收入高達新台幣70億元。然而龐大商機下卻暗藏不少著作權法上的明爭暗鬥。音樂創作人將作品的著作權統一交由著作權集管團體主張,並授權伴唱帶業者將音樂創作製作成伴唱帶;KTV業者則向伴唱帶業者購買伴唱帶使用權。然而,KTV業者的購買行為僅從伴唱帶業者身上取得「重製權」,其還必須向音樂創作者取得「公開演出權」才屬合法。什麼是「重製權」?什麼又是「公開演出權」?本次理律學堂邀請陳佳菁律師帶領你剖析「KTV伴唱帶」的產銷鏈,了解流行音樂產業涉及的著作權能,以深入淺出的方式解說KTV業者、伴唱帶製作公司、音樂製作人與著作權集管團體四方的權利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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