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格權 vs. 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與財產權)

講座系列

商標著作權法系列

講座進程

已開課

講座日期

2014-12-15

講座地點

理律文教基金會

單位與講者

講座介紹

「作品著作人格權歸創作者所有,其著作財產權及再授權著作財產權歸屬於主辦單位。」從大大小小的徵文、攝影比賽得以看到類似規定。著作權法將著作權之內容細分為著作人格權以及著作財產權,使得著作權法不僅保護著作人之經濟利益,也關注著作人對其著作享有精神或人格上的控制。著作人格權會永久歸屬著作人;著作財產權原則上僅存在著作人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50年,亦有讓與或授與之特別規定。本課程簡介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間之區別實益與相關法律規範。

單位

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circle
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

講者

湯舒涵-square
湯舒涵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