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零碳排已經成為現今政府與企業擬定政策的重要方向,為持續推動台灣的永續揭露進度,金管會於2023年3月發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說明企業應參考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SASB準則,推動全體上市櫃公司自2025年起依其產業別揭露「永續指標」,並且同年8月提出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
IFRS S2要求企業盤查並揭露完整的範疇三數據,將其納入治理與風險管理的對象,並鼓勵揭露目標以及管理指標。根據GHG Protocol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之分類,組織活動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共分成三個範疇,其中範疇三係指使用電力以外的所有類型間接排放,可細分為15個類別,包含採購的商品與服務、資本財、員工差旅與通勤、上下游運輸與配送、上下游租賃、關係企業之排放等;數據涉及產業上下游,活動數據蒐集困難,以及缺乏本土排放係數,皆為範疇三揭露的困難點。本課程介紹IFRS永續揭露準則與歐盟、美國、新加坡等國範疇三排放揭露規範,分析產業遵守相關規範過程面臨的問題,進而提出範疇三揭露規範制訂與配套措施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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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產業範疇三排放揭露之課題-侯仁義副院長台灣綜合研究院

歐盟執行委員會於2021年公布Fit for 55的氣候變遷計畫,闡明歐盟將在2030年前達成溫室氣體淨排放量相較於1990年減碳標準減少55%的集體目標等一系列立法提案,其中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草案針對進口產品依照其內含碳排放量課徵進口稅,達成排碳有價的政策目標,並與歐盟逐步消除碳排放交易系統中免費發放配額的制度相連結,以因應歐盟境內產品可能面臨的碳成本提高,以及避免產業外移至其他碳管制較寬鬆的國家,維護境內產業競爭力。
本課程首先介紹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內涵,並從「1.5°C的承諾」、「歐盟綠色政綱」、「歐盟55套案」、「碳洩漏」演進闡釋CBAM政策背景,以及概覽相關規範,舉凡實施時程、適用範圍、含碳量計算、申報程序、第三方查證、憑證、抵用等,並簡述此制度實施對我國產業衝擊及因應措施,期有助於對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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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及台灣的衝擊與因應 黃海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