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程序中無論是起訴後的第一次開庭、準備程序、調查證據、訊問證人、確認爭執及不爭執事項,或重要的言詞辯論程序,法庭陳述都至為重要,而最關鍵的就是如何讓陳述具有說服力。如何產生說服力並沒有絕對的技巧或標準,重要的是瞭解在所處的場合,視情境需要作出適當的表達及應對。在主動情境中,注意陳述的對象是法官,而非對造;判斷陳述是否為書狀內容、陳述時間之長短、是否使用簡報檔、是否需引用法院判決、是否需引用證物?核心宗旨在於發揮說服力。在被動情境中,注意對造的陳述是否有必要回應、法官的詢問是否有必要當下回應、如何掌握「事後另以書狀補陳」的奧妙與極限、是否需要情緒?即時反應能力不是重點,準備充分及預測詢問問題才最重要,並且陳述需要大量實作與反覆練習。本課程由講者基於實務經驗,說明在各種不同的法庭陳述情境中如何規劃陳述內容。
辯論的本體價值在於發現事實,法庭提供兩造論證案件之平台,法庭辯論有如說故事的過程,須有內容及方式。有效的法庭辯論包含數項要素:(一)Why?陳述的目的為何?在主觀方面為說服法官,在客觀方面為釐清事實及立場;(二)Who?聽眾是誰?依陳述對象不同,採取不同陳述方式;(三)Where?在什麼場合陳述?法院、仲裁庭、調解庭等;(四)When?有多少陳述時間?陳述時間點為何?依此規劃陳述時間;(五)What?陳述內容為何?講述一個讓人能理解及接受的故事;(六)How?陳述方式與技巧?注意語調、語速、善用PPT,清楚且精確地表達。本課程闡述法庭辯論概念與本質,並分享法庭辯論實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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